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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西安解放路办事处参与“打假”商店购销假货以挪用贷款论处加罚利息5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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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工行西安解放路办事处参与“打假”
商店购销假货以挪用贷款论处加罚利息50%
本报西安电 金融部门如何参与对流入市场的假冒劣质商品进行综合治理?工商银行西安市解放路办事处日前与辖区内的54户商业企业签订《禁销假冒劣质商品协议书》,明确规定商店如果购进或销售假冒劣质商品,银行立即扣收回与其同等金额的贷款,并以挪用贷款论处加罚利息50%。
此间经济界人士认为,从这一新招的思路可以看出,金融部门参与“打假”活动并不是无事可做,而是可以大有作为。
“协议书”还提出了对假冒劣质商品的“界定”,并规定由质量监督员行使对商品质量的跟踪和接待顾客的投诉,以此作为向银行出具采取信贷措施的依据。该办事处从市质检所、新城区工商局和区消费者协会等,聘请6名有代表性的同志为质量监督员,负责对54户商业企业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李军 景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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