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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对剧作家实行合同制管理规定时限内拿不出合格剧本须另谋高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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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6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哈尔滨对剧作家实行合同制管理
规定时限内拿不出合格剧本须另谋高就
本报讯 哈尔滨市文化局从今年6月开始,对全局系统剧作家实行合同制,有11名剧作家签订了话剧、歌剧、评剧、京剧、儿童剧等12个剧本的合同,占应签合同作家总数的一半。这项改革标志着他们对剧作家管理在全国率先实施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经过学习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市文化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首先进行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合同制推动艺术创作。合同内容18项23条,主要是把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与职务、工资、奖金挂钩,局创评室和各剧院(团)编剧都要在规定的一至二年内,拿出达到规定标准的剧本,并在市各剧院(团)上演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这类剧本可重复给予剧本奖、首演稿酬、上演抽成和优秀作品奖。市文化局除发给奖金外,还发给荣誉证书。对在规定的时限内拿不出剧本、剧本未能上演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不再视为专业剧作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或自谋职业。在此期间,停发奖金,领取70%工资;如不服从安排停发工资。
这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提高文艺产品质量,激发创作热情。市文化局戏剧创评室负责对合同的监督检查,一方面从深入生活、工作环境、上演资金等方面,保证创作人员顺利进行创作;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专家讨论会等形式帮助审剧本,把好创作、上演关。对未签合同的一些作者,现正在继续签订,对不称职人员将另作安排。 (王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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