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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部长阮崇武受国务院委托就矿山安全法草案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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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9
第4版(要闻)
专栏:

劳动部部长阮崇武受国务院委托
就矿山安全法草案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矿山安全法草案的议案。议案说,为了加强矿山安全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国务院认为,制定法律,加强矿山安全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矿山安全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劳动部部长阮崇武向今天的会议作了关于矿山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据称,目前我国已有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8000多个,城乡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11万多个,私营、个体采矿点12万多处,遍布全国2000多个县(市),从事采矿业的人员已达1923万多人。
阮崇武说,采矿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建设。但是,由于采矿业是一个特殊行业,绝大多数矿山为井下开采,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较其他行业差,危险性大,影响矿工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多。近年来,国营矿山的安全状况虽然有所好转,但重大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控制,特别是相当多的乡镇煤矿不符合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严重。
阮崇武认为,矿山伤亡事故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矿山安全法制尚不够健全。为了加强矿山安全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制定矿山安全法是十分必要的。
谈到矿山安全法起草经过,阮崇武说,矿山安全法是1987年3月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在原劳动人事部、原国家经委、原煤炭部等13个部委、局、总公司和全国总工会负责人组成的起草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原劳动人事部牵头组成起草办公室,从各有关方面抽调专家起草的。近几年来,国务院法制局又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一些地方和专家的意见,并反复研究论证,几易其稿,形成了这个草案。
据了解,矿山安全法草案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分别就本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事故处理、矿山安全的行政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阮崇武就对矿山安全的监督机制、对矿山安全条件的要求、乡镇矿山的安全保障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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