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国家测绘局局长金祥文受国务院委托就测绘法草案作说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9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测绘局局长金祥文受国务院委托
就测绘法草案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测绘局局长金祥文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草案的议案中说,为了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管理,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测绘局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测绘法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金祥文在说明中说,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测绘业是国家重要的信息产业。它为国家建设和管理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各种专题性和综合性的基础信息,其成果是进行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农业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大型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利用、重大灾害监测预报和科学研究以及国防建设等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同时,测绘是准确反映我国疆域境界、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手段,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管理,保障测绘事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说,建国以来,我国的测绘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国家测绘局和地矿、能源、农林、水利、交通、铁路、冶金、城建等20多个经济部门以及军事部门都建立了测绘队伍,有职工27万多人。“八五”期间及今后十年,测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是,测绘工作在发展水平上,特别是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上,都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测绘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不够;测绘市场管理比较混乱;涉外测绘活动急需加强管理;测绘法规不够健全。
据称,1984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测绘局开始组织测绘法起草工作,国务院法制局也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测绘法草案。
金祥文就测绘法草案中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这些问题涉及测绘法的适用范围、测绘工作的管理体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绘工作的规划、测绘资格认证和测绘任务登记制度、界线测绘、汇交测绘成果的副本或目录、测量标志的保护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