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歌舞厅”艺术及其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9
第8版(周末)
专栏:百家艺话

“歌舞厅”艺术及其他
□陈奎及/文
深圳歌舞厅演出团来京汇报演出,很自然地使我们联想起近十几年间关于一些文化现象的社会议论。人们对它的关注,正是为了祛弊兴益,使其发挥更积极的社会作用。同时,也敦促我们对这些社会文化现象进行研讨,廓清观念,正确引导,促进它的健康发展。
歌舞厅在深圳已发展到300多家,在全国则是不计其数。它是“舶来品”的翻版,还是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一种必然产物?这是在观念上混淆不清的问题之一。
歌舞厅就其社会文化现象来说,无论中外,古已有之,只是内容、方式不同罢了。可以说,自从市井经济活动开始,便产生了市井文化。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文化市场的范围规模也在扩大深化。早在公元前几百年就有“商旅于市,百工献艺”(《左传》)的记载;宋元时代就有了城市娱乐场所“勾栏”、“瓦舍”中的演出活动。到了近代、现代的集市、城镇,街头卖艺、地摊打场、茶园茶楼、书馆艺场的演出活动,更是随处可见。如今的茶馆、饭店、咖啡厅、歌舞厅的演出,是市井文化的延续、发展,并非偶然出现的“舶来品”,或者是某种社会制度、某个时代所固有的文化现象。
这个问题是一点即明的。而与此紧相关联的演出节目和曲目的内容、形式、风格、表演情趣、格调等问题,则是议论、认识上的突出焦点。这也是一个由来千余载的谈论话题了。自古人们就在推崇“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尽美”、“尽善”的乐舞,而排斥佞人淫声(《论语》);更有“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杜牧《泊秦淮》)的名句流传自今。
格调低下的节目、曲目当然应该坚决剔除,决不能任其泛滥。但是,不能把这些文化糟粕等同于歌舞厅艺术。古有尽善尽美的《韶》乐,有尽美而不尽善的《武》乐;本世纪初到30年代,也有从乡村民歌传入城市形成近代流行歌曲的“城市小调”,如根据《五更调》、《泗洲调》、《孟姜女》填编成的有进步爱国内容的歌曲,以及广泛流传的《凤阳花鼓》、《紫竹调》、《湘江浪》、《小白菜》、《小放牛》、《天涯歌女》、《四季歌》、《渔光曲》、《可怜的秋香》、《秋水伊人》、《卖布谣》、《长城谣》、《梅娘曲》、《告别南洋》等。至于当代的优秀流行歌曲就不胜枚举了。
从深圳歌舞厅所演唱的大量有代表性的曲目来看,如《郊道》、《南国小镇沙头角》、《把根留住》、《我是一只小小鸟》、《世纪行》、《黛玉葬花》和歌剧、戏曲选段等等,也说明了歌舞厅并非是靡靡之音的同义词,而是以健康、优美、无害作为曲目选择标准的。当然,在庞大的文化市场中,也会有丑恶有害的东西存在,那是应该依法取缔的。
在这些问题上,一是要在认识上为流行歌曲正本清源,分清良莠;二是要有选择节目、曲目的标准;三是要充分重视表演艺术再创造中的格调、作品内涵表达的正确与歪曲问题,促其表演者的人品、艺品、素质、基本功、技巧全面提高;同时,也有一个提高消费者的审美情趣、素质水平的问题。这一方面,深圳等地的文化市场的管理规定、考核办法,已正在发挥良好的作用并日渐完善。
还应该提到,歌舞厅的经营,适合于有高消费承受力者是一方面;同时,也应有适用于一般消费承受力者的。作者的版权、利益的保护,也有待解决。从一些专题电视片中,我们也看到深圳等地,正在发展群众自娱自乐的免费文化场所,群众性卡拉OK演唱活动的发展,更是值得称道提倡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