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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侵权 企业告状平潭县府擅自处理缉私假烟福州法院调解赔偿百余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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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3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政府侵权 企业告状
平潭县府擅自处理缉私假烟
福州法院调解赔偿百余万元
新华社昆明8月29日电(记者马天泽)一起企业告政府的官司最近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被告福建省平潭县政府就擅自处理假“阿诗玛”香烟、侵犯企业商标注册权的违法行为向玉溪卷烟厂正式公开道歉赔款。玉溪卷烟厂同时也根据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对平潭县政府在缉查走私假烟中的有功行为进行奖励。
去年3月25日,平潭县渔政管理站在海上缉获走私卷烟8000件(每件50条),其中有假冒云南玉溪卷烟厂名牌卷烟“阿诗玛”注册商标的假烟3009件。云南省、福建省和福州市的烟草专卖局4月通过明传电报、报告等方式,多次直接和间接地通知平潭县政府,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对假冒卷烟全部予以销毁,严禁流入市场,然而,平潭县政府却于同年4月至5月先后两次擅自作价处理了1505件假“阿诗玛”卷烟,余下的1504件于6月16日销毁。
玉溪卷烟厂于去年11月下旬就平潭县政府违法行为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于今年1月立案受理,到今年7月24日正式审理,结果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双方接受了法庭的调解并达成协议:被告对其擅自处理1505件假“阿诗玛”卷烟的行为正式向原告表示道歉,同时赔偿原告损失108万元人民币。同时,原告根据云南省严厉打击假冒卷烟的有关规定,对被告缉获3009件走私假“阿诗玛”卷烟并销毁了其中1504件的有功行为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1.9万元。
事后,平潭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林宜清副县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庭的调解是公正的,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诚意。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今后我们会吸取教训,‘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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