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阅读
  • 0回复

浊流因何难遏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浊流因何难遏制
本报记者 李凤鸣 崔悦温
山西闻喜县地处黄河中下游,城南西官庄一带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上郭古城遗址邱家庄墓地,拥有大量地下文物。这是中华大地的宝藏。可是,从1989年以来,这个县几次刮起盗墓风,特别是西官庄乡已形成群众性的盗掘古墓、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这几年来,闻喜县发生盗掘古墓案件数百起,被盗古墓300余座,使上郭古城遗址和邱家庄古墓群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走私到海外,给国家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金钱驱使 铤而走险
80年代后期,洛阳、西安、广州等地的一些文物贩子流窜到闻喜县,高价收购古墓文物,然后转手倒卖。暴利刺激了墓区不少人盗掘古墓发家致富的欲望。从此,闻喜县便有了“要想富,挖古墓,一夜变成万元户;想发财,开棺材,金银财宝滚滚来”的说法。盗墓者不断增多,由过去的一两人偷盗,发展为群众性的有组织的团伙偷盗。盗墓使用的工具由锄头、簸箕,发展为轴承摇柄钻机、无声爆破等,并配备先进的通讯、交通工具,盗墓目标也开始由古墓转向一般祖坟。
从被公安部门抓获的盗墓者看,参与者大多为中青年。他们都知道盗墓犯法,但却钱迷心窍,有的心存侥幸。案犯常××盗挖古墓3次,其中2次获取文物,得款13万元。陈××盗挖古墓2次,还参与倒卖文物,一次倒卖文物得款十几万元。某单位停薪留职人员郑××,专门从事贩卖文物的犯罪活动,活动于闻喜、洛阳、太原、西安、广州、香港等地,他还弄到了外国护照。公安机关抓获他时,搜查出他随身携带的300万元港币和39万人民币。
为追逐暴利,盗墓者不惜铤而走险。1990年元月1日,邱家庄农民邱炎干、王栓干、陈学太在邱家岭上盗墓时,因墓顶塌方,邱陈二人被砸死墓内;同年10月13日,任文清、薛治军、赵俊杰、张学园又在邱家岭挖墓,冒险缺氧“作业”,结果任、薛二人窒息而死。
包庇纵容 同流合污
西官乡是闻喜县盗古墓、倒卖文物的重灾区。当地个别乡、村干部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同流合污,坐地分赃,变成了盗掘、贩卖文物团伙的保护伞。1990年6月,盗掘古墓泛滥成灾的西官庄乡成立了治安队。这个治安队,名为保护古墓群,而实际是不法分子的帮凶。据运城地区公安处查证,西官庄乡治安队5名成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给盗墓贼站岗放哨、通风报信等问题,他们还坐地分赃,收受贿赂2.3万余元。
西官庄村有的干部被当地群众称为“地头蛇”。这个村的盗墓者出动时跟这些干部打声招呼,干部便通知西官庄乡治安队,不让他们去墓地巡逻,使盗墓者可以无所顾忌地盗掘古墓,为此他们各分得赃款8000多元。
打击不力 困难重重
从1989年到今年7月,闻喜县委、县政府连续4年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打击盗挖古墓、倒卖文物的专项斗争,共抓获盗墓团伙135个,涉及成员454人,其中逮捕39人,劳教3人,判刑9人,收审109人,缴获各种文物473件,作案工具百余件,对300余人进行治安处罚,罚没款95万元。
由于存在的问题太多,要想根治困难重重:
文物管理工作漏洞多。古墓分布广,光靠文物管理部门难于守护,群众保护文物意识差,国际文物走私猖獗对盗墓违法犯罪活动有极大的诱惑力,而我国一些地方目前文物市场比较乱,供销、外贸、银行、废旧物品回收公司等均参与文物收购,文物管理部门因没有经费而处于被动地位。
抓盗墓者屡屡扑空。据闻喜县公安部门的同志介绍,现在的盗墓者有组织,有计划,有特定的联络暗号,夜间放哨,竟一直放到派出所门口。公安干警抓盗墓者时屡屡扑空。不少走私倒卖文物的不法分子,都有装备精良的通讯系统和先进的交通工具,有时公安干警即使发现“敌情”,也因装备差而眼睁睁看着罪犯逃之夭夭。
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处。闻喜县县委副书记李兴华对记者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办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违法犯罪案件、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时,应以文物的等级为标准,可是当执法人员抓到盗墓分子后,多数在现场未能起到赃物或文物已被违法犯罪分子出手,无法进行鉴定;就是少数起到赃物的,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不能及时鉴定,所以公安部门对不少盗墓分子抓了捕不了,捕了难以结案。
发动群众 彻底整治
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严厉打击盗掘古墓、倒贩文物的犯罪活动,保护好“国宝”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当记者在闻喜县采访时,许多同志谈到古墓里的文物被盗时,都感到很痛心;谈到盗古墓歪风刹不住时,不少干部都感到自己也有抓得不力的责任。今年5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抢救文物放在文物工作的首位后,对闻喜县触动很大,从县领导机关到文物管理部门、执法机关决心要在全县彻底整治盗掘古墓问题。盗掘古墓、倒卖文物的重灾区西官庄乡各村都制定了防范措施:对参与过盗墓、倒卖文物,情节轻微的人,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采取帮教措施,本人写出决心书,家属写出保证书,干部写出担保书统一入档;实行党员干部包对象制度,签订联保合同;如发现再犯,除采取行政措施外,要报请司法部门严惩不贷。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