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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两项重大措施出台放开一大批生产资料价格;取消原油、钢材等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限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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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2
第1版(要闻)
专栏:

价格改革两项重大措施出台
放开一大批生产资料价格;取消原油、钢材等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限价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企业推向市场,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完善,在价格改革方面出台了两项新的重大措施。
这两项措施是:通过修订和重新颁布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目录,放开一大批生产资料价格,进一步缩小国家管理价格的范围。据统计,在8月29日颁布的修订目录中,国家物价局和国家有关部门管理的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由1991年底的737种,减少到89种。其中,放给企业定价的有润滑油(脂)、原料油、石油沥青、中煤、煤泥、纯碱、铝、铅、部分钢材、石膏、绝大部分机电产品等571种,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管理的22种。
经国务院批准,自9月1日起取消原油、成品油、钢材、生铁、铜、铝、锌、锡、镍、纯碱、烧碱等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出厂或销售限价。
这些措施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形成;有利于解决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有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
国家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王永治说,这次放开一大批生产资料价格,对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影响不大。放开价格后,国家物价部门仍要对生产资料流通秩序进行监控,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的价格行为,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现象的发生。同时要主动为企业提供价格信息和定价方法、政策法规咨询、培训企业物价管理人员等。
王永治说,保持零售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是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1至6月份,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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