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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读者对“窦端孝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罗时霖应处死刑 牟梅生应开除党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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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25
第6版()
专栏:

广大读者对“窦端孝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罗时霖应处死刑 牟梅生应开除党籍
广大读者继续给本报来信,提出对“窦端孝事件”的处理意见。到十二月二十三日为止,我们已收到了八百九十八位读者和二十三个单位的来信共二百件。这些信件来自华北的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绥远、山西各省。西北的西安市和陕西省,东北的沈阳、抚顺、鞍山等市和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各省,华东的上海市和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各省,中南的广州市和河南、湖南、江西、广东各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来信的读者有工人、店员、工矿企业的干部和工会工作者,有志愿军、解放军的指战员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党团组织、群众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干部,有学生、教育工作者和卫生工作者;此外还有其它城乡劳动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
这一些来信更进一步地表现了广大群众对“窦端孝事件”的严重注意。唐山市工人速成中学全体同学和青岛市公安局丰盛路派出所十五个干部的来信中都说,他们单位内都对“窦端孝事件”进行了讨论。河北尚义县城关工人读报组把“窦端孝事件”的报道读了两遍,全体组员都感到十分激愤。郑州铁路分局公安分处直属支部在十二月十三日召开支部大会,还邀请群众参加,讨论“窦端孝事件”并学习本报的“读者来信简评”。为什么读者们对
“窦端孝事件”这样重视和注意呢?很多来信中都答复了这个问题。“窦端孝事件”是因为我们某些领导干部解除了政治武装、丧失了革命立场以及一般干部不能坚持原则而造成的反动分子残害革命干部、向人民进攻的惨痛事件。我们应该从这个血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来加强我们的政治性和原则性,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在我们继续收到的来信中,所有读者都同意十二月十八日“读者来信专页”上综合发表的读者意见,要求将残害窦端孝同志的凶手罗时霖处以死刑。很多读者也表扬了窦端孝同志不屈地坚持正义的精神,并决心向她学习。郑州铁路局公安分处直属支部全体党员和参加讨论“窦端孝事件”的非党同志一致要求枪决反动分子罗时霖后来祭窦端孝烈士。河北临榆县卫生院全体同志等的来信中建议泸西县人民政府开会追悼窦端孝同志,并对她的家属进行抚恤。
很多读者对中共泸西县县委书记牟梅生纵容反动分子残害革命干部的可耻行为感到无比的愤怒和痛心。读者来信说,他们一想起窦端孝同志被残害的惨状,就从心底里憎恨这个坐视反动分子残害革命干部,甚至还无耻地去“观看”,而事后还说要“冷静些,慢慢处理”的毫无一点共产党员气味的“县委书记”牟梅生。他们说:只要牟梅生心里还想到一点人民利益和革命利益,只要牟梅生还有一点革命的良心和每一个人民应有的正义感,就会对反动分子的暴行激起义愤。而反动分子罗时霖的阴谋就不能得逞,窦端孝同志就不会惨痛牺牲。但令人气愤的是,牟梅生竟对革命的敌人这样客气,而对革命干部却是这样残酷!读者们都同意本报十二月十日“读者来信简评”中的意见,即“完全有理由说:牟梅生等对反革命分子杀害革命干部的罪行,在实质上是采取了纵容和支持的不可饶恕的罪恶态度。”他们建议,必须开除牟梅生的党籍,并依法惩办。志愿军某部王君奭、庞子美、陈文刚三同志来信说:“不开除牟梅生的党籍并依法惩办,就不能挽回被他损害了的党的威信和利益,就不能平民愤,就不能有效地教育全党。”
对于其他失职干部的处分问题,读者们提出的意见和十二月十八日“读者来信专页”上综合发表的意见是一致的。此外,还有一部分读者提出,宜良地委很早就接到云南日报要求处理这个事件的信,但却不认真处理;直到云南省委查问时,才派出专人去处理。这种官僚主义也是不能允许的,他们应该公开进行检讨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改正。
我们认为:读者上述意见是正确的。牟梅生的错误确实十分严重,已经完全丧失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应该开除他的党籍。我们同意读者的要求,并建议云南省委严正处理这个问题。宜良地委在处理这个事件时所表现的官僚主义作风是严重的。他们在十一月六日云南日报上虽已作了公开检讨,但还应该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改正错误。最后,我们希望中共云南省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迅速处理这一事件并将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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