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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海群的“和尚担水”机制——内丘县水泥厂搞活企业记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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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2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申海群的“和尚担水”机制
——内丘县水泥厂搞活企业记事
米保广 程永国
河北内丘县水泥厂从步履艰难到飞腾不止,是以申海群1985年来这里当厂长为分水岭的。到1991年底,这个企业的吨水泥成本降低到90元,在全地区最低;资金周转由120天左右,缩短到68天,在全省小水泥行业中周转最快;在全国小水泥质量检测中,获华北组36个企业中的第一名。1990年,这个厂被命名为河北省先进企业,申海群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申海群之所以能搞活企业,是因为他眼里有“人”;能集中精力开发人的潜能,有效地解放生产力。照他通俗的比喻,就是让全“寺”的“和尚”都“担水”。
有人用“三个和尚没水喝”,来说明一些企业的领导班子因为人多互相依赖,难免产生内耗。申海群说:“这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却不是不可逃脱的规律。”
来水泥厂之前,申海群当过12年乡党委书记。1985年申海群调到水泥厂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开始,厂长负责制已经实行。一上任,副手和中层干部就事事找他商量,靠他拍板。他又不太懂行,常因拍板迟延或不当,被上级指责,同仁埋怨。“三个和尚没水喝”,渴坏了这位一心想把企业搞活的新厂长。他认真探究“没水”的根源,忽然发现了“新大陆”:
此起彼伏,令人头疼的班子问题,主要源于班长。班长揽权不放的家长式领导,使“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的“分工负责”,成为空壳,“集体领导”变为一人当家。一把手揽权不放手,副手们就难免遇事甩手,甚至站在一旁指手。可是,遇到有关利益的事却都急忙伸手,互不服气,互争高低,内耗不止。
发现问题症结之后,申海群在上任的第二年,毅然开始了让每个“和尚”都“担水”的系统工程:
放权分工:把生产、经营、技改、企业管理四条线的权、责、利捆在一起,分别压在4位副厂级干部肩上。从1988年开始,又实行了一月一次的副厂级干部轮流值班制。他们在值班期间,行使厂长的职权,主持日常工作。这样,每个副厂级干部,在主管的“线”上和值班期间的“面”上,成了“一把手”。把“寺”中的几个“僧”,分解成独当一面、独撑一时的主动“担水”的“和尚”。
对厂长有权任免调整的科室、车间、班组领导,一律实行一“寺”一“僧”,里里外外一把手。从组织结构上保证“一个和尚担水”。对一般干部、工人,基本分解为一人一岗,实行任务、指标量化到人、奖惩到人的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岗位上的人都成为知责、知权、知利,能主宰自己命运而主动“担水”的“和尚”。
因为分工很清,各条线、各个层次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会不会出现趁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的现象?当然会,也曾出现过。出了问题,申海群也不同意收权,因为收了权就等于“收”了积极性。
他的办法是,制定一套封闭型的监督激励机制,给奔“马”戴上“笼头”。比如,采购员购进了质次价高的物料,厂稽查科查出后,按损失额的比例罚采购员,并追究科长责任。如果损失额超过3000元,还要追究主管副厂长责任,超过1万元,连厂长也得跟着受罚。对稽查科,奖励避免损失额的20—60%。如果稽查科失职,由其它单位发现并查实问题后,按比例罚稽查科,奖励发现问题的。另外在销售、技改、质量控制等方面也实行了类似办法。这样,把企业的每个部门和每个人,都纳入了互相制约的圈圈。人人是监督员,人人在受监督,保证了“担水和尚”不走歪路。
在多层次的工厂里,厂长是最高领导,挂“帅”。宏观调控,决策领导,是正业。如果包办代替副厂长的分管工作,就是不务正业,就会乱了全厂的事业。
一次,申海群交给副厂级干部李登山一项任务:清理生产、办公区内的住户。时间:两年;原则:解决房子问题应符合自建公助的房改政策;要求:合理平顺,不能引起太大的心理震动;办法:不给。申海群认为,好办法出自实践。厂长是决策者,不是实践者,很多时候拿不出好办法却硬拿,会束缚人家的创造性。
李登山接受任务后,逐户登门访问,广泛征求意见,商定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凡家距工厂5公里之内的职工,一律不得在厂内安家。可以在厂住的,按市场标准提高房费、水电费和取暖费。对需要建房的,由他出面联系解决宅基地。
李登山拿出搬房方案后,曾有人找申海群陈述不能搬的“特殊理由”。他说:“你找李登山去,我无权乱插杠子!”申海群认定一个理:制定的制度,绝不能带头破坏制度。
权大,责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又不包办代替,“担水”机制就可以有效地运行了吗?还不一定,仍需要严格兑现既定的奖惩制度。
厂里规定,销售员按销售量提奖,该1000元,给1000元;该2000元,就给2000元。制度规定,谁销售谁收款,收不回自己承担。有个业务员向一客户讨要2000元欠款时,欠条让对方抢过去毁了。钱要不回来,业务员只好赔垫。申海群说:“情况特殊,让他赔垫确实有点不合情理,但不能因此不执行现行的制度。如果制度不合理的因素增加了,来年再做修定,也不能中途更改。坚持执行不尽合理的制度,比不执行制度的效果好得多。”就是因为兑现奖罚非常之严格,所以在每年2000万元的购销业务中,才没有形成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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