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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爆竹盼发财屋毁人亡后悔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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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征文

私制爆竹盼发财屋毁人亡后悔迟
近期来,山东省夏津、庆云等县个别村民,违反有关规定,私自生产烟花爆竹,造成6起爆炸事故,炸死12人,炸伤9人,炸毁房屋24间,经济损失4.5万多元。
1991年12月30日,夏津县栾庄乡地土村村民刘汝中在家中非法生产鞭炮,放在取暖炉旁的6.5公斤掺有氯酸钾的火药爆炸,他的哥哥刘汝生被当场炸死,刘汝中及妻子和3个孩子被炸伤,炸毁房屋3间,经济损失3000余元。
今年1月2日,夏津县香赵庄乡东一村村民韩一臣的妻子王秀芳在火炉上烘烤鞭炮芯时,引燃屋内1.5公斤火药和6万响鞭炮,王秀芳被当场炸死,韩一臣和他的母亲被炸伤,并炸毁房屋5间,经济损失7000余元。
1月12日,庆云县庆云镇前关村村民刘文学在装药时,用铁锥子捣芯,引起爆炸,刘文学及儿子刘玉辉,儿媳刘金英被当场炸死,炸毁房屋6间,经济损失1万余元。
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极易发生爆炸事故,有关部门早已明令禁止。然而,违规生产造成屋毁人亡的事故仍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关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委员会、乡村干部以及其它一些职能部门不能各司其职,管理上存在漏洞;另一方面是有些人把生产烟花爆竹做为生财之道,置有关规定于不顾,更不考虑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
血的教训应该吸取,希望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搞好综合治理,那些生产烟花爆竹的私人作坊再不要做危害自身、殃及四邻的蠢事了。
山东德州地区公安处 邱世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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