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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一个新课题——加入关贸总协定浅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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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4
第5版(理论)
专栏:

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一个新课题
——加入关贸总协定浅析
赵晓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全面实现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的衔接显得越来越必要。而关贸总协定则是实现这一衔接的桥梁。它是世界经济领域中的“联合国”。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加快了争取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合法地位的步伐。我国一旦恢复在这一“联合国”的缔约国地位,与一些国家的贸易障碍便会自动取消,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流会自由得多。一方面,这意味着我国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国际市场对我国进一步开放。我国企业将面临直接的、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这将迫使企业按国际的标准体系、市场需求、价格标准和营销惯例来组织生产活动和推动技术进步,从而促使企业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加入总协定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合理的价格体系、市场体系的形成。
除上述宏观上的积极意义外,加入总协定对我国还有许多直接的好处。
1.任何一个国家一旦加入总协定,其出口产品就可以得到最惠国待遇,从而避免遭受歧视。我国目前有85%以上的出口商品进入总协定成员国的领土。进入总协定,就意味着我国大部分出口商品可以按缔约国之间达成的约束关税进入缔约国市场,并可以避免逐个与总协定成员国商签双边最惠国待遇协定的麻烦。
2.我国进入总协定,可以争取总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最优惠待遇。总协定规定,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可以享受减税后的约束关税;而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产品冲击其国内幼稚工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我国可以利用总协定的“争端解决程序”,解决我国外贸中与其他国家的争端,从而可以避免别国对我国贸易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维护我国的经贸权益。
4.我国还可以争取总协定的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总协定秘书处拥有发展中国家所缺乏的世界贸易资料,并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世界贸易的动向和信息,帮助发展中国家参加多边贸易谈判。
加入关贸总协定,对我国经济部门和企业来说,也会遇到更多更直接的国际竞争压力。应该看到,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我国工业产品并未普遍达到可以与美、日、欧产品完全抗衡的程度。我国加入总协定,不仅可享受权力,同时也要承担义务。对此,我国政府已经公开作出承诺,逐步降低关税,逐步减少行政干预,改进进口管理。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国的企业将裸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中,必须在国门之内进行国际市场的竞争。特别是某些尚不成熟的工业或新兴工业的企业,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按目前的谈判进程,我国可望于近年内恢复在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这意味着激烈国际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即。即便是在目前我国尚未进入总协定的情况下,由于我国一直在按总协定的要求努力改善自身条件,我国的对外经贸制度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已日趋接近。鉴于这种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宜早不宜迟。
1.我国企业应该变国际竞争的压力为动力,加速技术进步,开发新产品,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我国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目前,我国国内市场中,工业制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一些产品的质量也不大过关,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不够强,一旦我国按总协定的要求,实行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之后,企业若不积极求变,面临的重压可想而知。若能变压力为动力,积极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则能获得发展的机遇。事实上我国企业的发展潜力很大。
2.充分利用总协定赋予的机遇,及时开拓国际市场。在总协定的多边贸易体系中,一缔约国的产品可以较自由地打入其他缔约国的市场,这对我国企业扩大出口十分有利。如我国本来就有实力的轻工、纺织等出口产品,将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而对于那些实力稍弱的工业产品,亦有机会获得改进,从而参加国际竞争。比如:根据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我国的企业将较容易地进行对外合作,引进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经验,由此可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我国企业可以利用他国较便宜的原材料,生产出价格较低的产品;我国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总之,我国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国际市场。
3.认真研究总协定有关条款,研究国际市场的竞争对手,保护我国的幼稚工业和企业权益。总协定中有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保障条款和有关处理发展中国家问题的授权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一缔约国的幼稚工业和生产者在面临国外产品大量涌入或倾销的冲击时,有权采取一些适当的保护措施。比如,当外国公司压价向我国市场出售其产品以挤垮我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时,我方应及时调查,确认此事,并对之起诉。我国目前正抓紧制订《反倾销法》。一旦确定发布,我国企业可依法保护自己产品免受外国产品倾销的损害。当然,我国企业也应避免向他国倾销,否则对自身不利。
4.各经济部门、企业可考虑建立或加强民间性质的商会、协会,以此协调企业的对外关系。由于总协定的“自由贸易”原则不允许各缔约国政府对贸易进行行政干预,一旦加入总协定,则我国政府对外贸的直接干预势必减少,以何种方式协调企业的对外关系,以避免我国企业“同室操戈”于国际市场,需要及早考虑。而以民间的商会、协会来协调企业的对外关系、引进技术、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等活动,将会被关贸总协定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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