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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法院宣判日夫科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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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5
第6版(国际)
专栏:

保法院宣判日夫科夫
新华社索非亚9月4日电 保加利亚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厅4日对“日夫科夫案件”公开宣判:判处托·日夫科夫7年监禁,令其上缴国库2100多万保币列弗;判处同案人米·巴列夫二年监禁,并处以罚金。
判决书说:托·日夫科夫从1962年到1989年11月10日任部长会议主席、国务委员会主席、保共中央第一书记和总书记时“越权以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好处为目的”,“低价出售小汽车67辆,分发食品费、交际费等,为国家造成2100多万列弗的巨额损失”。判决书说,被告如不服从判决,可在14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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