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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在交通部门内设巡回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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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安徽法院在交通部门内设巡回庭
据新华社合肥9月5日电(通讯员龚舒斌)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从8月31日起,安徽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内设立交通巡回庭,使交通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交通巡回庭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法制,审理交通行政诉讼案件,按法律程序受理、审查和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养路费、航养费、运管费、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等交通规费的收交和路政、航政、运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保护交通行政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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