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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总工会 关于奖励五三工厂的联合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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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27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总工会
关于奖励五三工厂的联合决定
东北五三工厂的党、政、工、团组织,在明确的依靠工人阶级搞好生产的思想基础上,领导全体职工,高度发挥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了各种困难,改造了旧企业,建立了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逐年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创造了优越的成绩和先进经验。为了鼓励五三工厂全体职工同志们再接再厉,取得新的胜利,也为了在全国各厂矿企业推广五三工厂的先进经验,特决定授予五三工厂以模范工厂的光荣称号,并发给奖旗一面、奖金伍亿元,并由本委、会派负责同志到五三工厂授旗发奖。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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