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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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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6
第5版(文件·报告·回忆录)
专栏:

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暂时选举八届全国人大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来北京协商选举产生。
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机关中,现有台湾省籍同胞34000多人。参加协商的代表确定为120名。根据台湾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驻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的分布情况分配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派(分配方案附后)。
协商选举会议定于1993年1月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一周。
协商选举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发扬民主,酝酿候选人人选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和优秀人物,同时要适当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林丽韫、蔡子民委员负责召集。协商选举的具体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
附: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单 位 台湾省籍同胞人数 来京参加协商代表数
(据1991年统计)北京市 1701 6天津市 941 4河北省 625 3山西省 127 1内蒙古自治区 199 1辽宁省 1425 6吉林省 296 2黑龙江省 376 2上海市 1596 6江苏省 1250 5浙江省 1557 6安徽省 837 4福建省 12420 15江西省 1471 6山东省 422 2河南省 514 3湖北省 507 3湖南省 598 3广东省 1869 6广西壮族自治区 416 2海南省 3000 9四川省 674 3贵州省 171 1云南省 369 2西藏自治区 0 0陕西省 301 2甘肃省 123 1青海省 108 1宁夏回族自治区 50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53 1中直机关 95 4国家机关 198 6解放军各总部 85 3总计 34474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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