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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提倡老弱运送公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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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2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不应提倡老弱运送公粮
编辑同志:十月三十一日江西日报刊登了一篇“临川县太保乡组织集体送粮”的消息。消息中说:“临川县一区太保乡组织了六百三十五人的送粮大队,有三十几个七十多岁的老农民和十四、五岁的儿童都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制发的“农业税征收业务暂行通则”第九条中有如下的规定:“……严禁老弱残废、疾病、怀孕的人和不合条件的牲畜参加运输,……。”其目的是为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江西日报没有根据政府的政策,指出让七十多岁的老农民和十四、五岁的儿童参加送粮的错误,反而在报纸上提倡老弱运送公粮的事实,这是违反政策的。报纸应该宣传党与人民政府的各种政策,并教育各地干部、群众认真执行政策,而江西日报却不根据政策进行宣传。我建议江西日报除作深刻检讨外,并在今后一定要认真地学习政策,正确地宣传政策。张孙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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