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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奖——一种新的“回扣”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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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摸奖——一种新的“回扣”行为
据长沙市一些国营商业企业的有关同志反映,近年来,大中型商业企业在业务交往中,不仅参加各种业务会、洽谈会、订货会的人数越来越多,会议地点越来越远(据说,现在这类会已开到朝鲜、越南、香港、澳门等一些周边国家和地区),会议费越来越高(每人500元至800元不等),而且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现象——摸奖。譬如,韶山路百货大楼总经理前不久赴深圳参加一次业务会,摸奖摸到了1台“康佳”彩电;中山商业大厦4位业务人员本月到福建省石狮市参加服装节,1位业务人员摸到1条金项链(价值2000余元),2位业务人员各摸到1只金戒指(每只价值600余元),另1位业务人员摸到一个电热壶。
这种摸奖活动,奖品价值越来越高。如最近石狮市服装节摸奖活动的头奖为人民币现金8888元。摸奖活动不仅在业务洽谈会、订货会进行,有时一些征求意见会、联谊会等也可以进行。参加摸奖的与会人员,一般情况下人人有奖,只是奖品的档次不同。参加摸奖的业务人员,业务职务越高,中奖的档次也就越高。例如,在中山商业大厦业务会上参加摸奖的4人中,摸到金项链的是经理,摸到戒指的是科长,摸到电热壶的是一般业务人员。
这类摸奖活动给国营商业企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由于中奖率和中奖档次较高,颇有吸引力,一些企业的业务人员争相去参加安排有摸奖活动的业务会、订货会,甚至连一些非业务人员也争着要去参加。参加业务会、订货会的会务费越来越高,导致企业的业务费用急剧增加,给企业的廉政建设带来新的冲击。
通过摸奖方式给业务往来人员以物质奖励,作为近年来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回扣”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调研室朱旭东 袁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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