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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贯彻婚姻法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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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2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对贯彻婚姻法的意见
编辑同志:婚姻法颁布以来,无数男女都自由地找到了自己情投意合的爱人,组成了无数美满的新家庭。他们卷入了祖国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在积极地劳动着,幸福地生活着。但由于婚姻法还没有普遍贯彻到每一个角落,还没有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底,以致还有许多妇女为和封建婚姻作斗争而惨遭丈夫或婆婆杀害,这种悲剧不断发生。
山西平遥县七区油房堡村赵三小,他的妻子提出离婚时,他威胁说:“你离吧!活是俺家人,死是俺家鬼!”今年五月间,他送妻子回娘家的路上,竟用剪刀把妻子刺死。后来他自己也畏罪跳井自杀。这样的事件不是少数。已经知道的,仅平遥县一年来就曾经发生过妇女被杀害的案件十多起。虐待、打骂一类的现象更无法计算。全省、全国来说,那一定更惊人了。就说封建家庭束缚男女婚姻自由的情况,也很惨痛。平遥县五区邢村一妇女,因为她的女儿和别人恋爱,她便把女儿关在家里不让外出。结果那女孩竟活活地气愤而死。又有一老汉,因女儿和别人自由结婚,他就在门上贴白纸条说:“俺女儿死啦,死啦!”并放声大哭。另一种偏向,有的青年男女对待婚姻问题是不慎重的,或不是从政治上、从劳动的表现上选择对象,而是贪图“享受”。如有的妇女要拿“三身衣服、两双鞋,金牙、手表、金戒指”作为接受“爱情”的条件,往往结婚后没多少日子,感情就破裂了,又要离婚。有的则隐瞒年龄,以小充大,不知早婚的害处。
上述种种,都是违反婚姻法的。所以我认为必须大力地、长期地进行关于婚姻法的宣传。必须使婚姻法普及到每一个城镇、乡村,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底。为贯彻婚姻法而惩办有关的罪犯,自然是需要的,但根本的办法还是使人人从思想上认识婚姻法的好处。
赵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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