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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县人民法院对张德恒离婚行凶事件的答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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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28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汾阳县人民法院对张德恒离婚行凶事件的答覆
编辑同志:十二月一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登载读者蒋松“建议汾阳县人民法院检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文中提到的张德恒为离婚而行凶的事件,在司法改革运动中已经作了最后处理。八月里,马凤金前夫张德恒行凶的事件发生后,村人民政府把该犯送区人民政府处理时,秘书田开雄未经详细调查,听了张德恒一面之言,即认为:“马凤金欠人钱不给,故意找岔子。”并对马凤金说:“你闹得他(张德恒)人财两空,还要怎样?”田开雄把该事件介绍给我院的信上着重写明:“粮食纠纷”。而对行凶问题,则没有介绍清楚。到了我院,我院干部李双甲(原文误为李开吉)也马马虎虎地就把该犯放回去了。经群众再一次把该犯送我院处理时,我院仍然以官僚主义态度对付,并把该犯又放回去。九月里,当地党支部和村民主妇女联合会接受群众意见,对这一事件展开了讨论,一致表示要为贯彻婚姻法而斗争,联名要求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帮助解决,才转由我院派干部到当地查明真相,把该犯扣捕。我院于十一月六日在该区召开了十一个村三百多人的群众大会,有关干部在大会上作了检讨,并组织群众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马凤金离婚是完全正确的。有的村干部还在大会上检讨了过去对待婚姻问题的错误态度。最后,我院根据群众意见判处张德恒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判给女方应带走的地四亩、羊两只。群众反映,这样的处理才是正确的。
 山西省汾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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