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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院一审判决“9·18”非法出版案 主犯曹志欣被判死刑 另两犯被判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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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0
第4版(要闻)
专栏:

  镇江市中院一审判决“9·18”非法出版案
  主犯曹志欣被判死刑 另两犯被判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南京9月9日电 (记者王惠堂、殷学成)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9·18”特大非法出版案三名主犯以投机倒把罪依法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曹志欣死刑,张爱洲有期徒刑15年,何楚城有期徒刑9年。
曹志欣原是安徽省蚌埠市明珠书社经理。1989年底至1991年7月间,他采取剪辑拼凑原版书和盗用、伪造书号、出版社名称等手段,先后在安徽省固镇县商标印刷厂等单位,非法印刷《黑欲》、《爱情博士》等书刊、封面127.916万册(套、张),其中许多书刊、封面有淫秽、色情内容,非法经营额达459.3万元。此外,他还销售过12种非法出版物,经营额3.1万多元。
张爱洲非法出版发行、销售书刊30多万册,经营额达61万多元。何楚城,是曹志欣的骨干推销员。他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总金额达16.01万多元。
在法庭上,三名被告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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