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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抉择:“超越平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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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1
第5版(理论)
专栏:抓住时机发展自己东风杯征文

速度抉择:“超越平均”
张伯里
国际国内形势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良好机遇,我们必须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这就必须有一个积极发展的速度。正如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所讲、江泽民同志中央党校讲话所重申的: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慢了不行,停顿不前更不行。这种积极发展的速度,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前阶段,应该是一种“超越平均”的速度。
相对于外部世界,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要“超越平均”
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有一个较快的经济增长率,低速度就等于停滞、落后。据联合国统计,世界最不发达国家,1980年为31个,目前已增加到48个,它们并非经济不增长。以1989年为例,这些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平均为2.8%,并不比同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均增长率低。但是,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成熟的、质量型增长的经济(发展中国家是粗放型的经济),有2—3%的年经济增长率日子就过得去;而且发达国家的经济基数大,增长率的每一个百分点其绝对数都是相当大的。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有一个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否则,就国内而言,日子不好过,就国际而言,差距越拉越大。加纳与韩国60年代初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差不多,尔后,一个低速增长,一个高速增长(1965—1980年间和1980—1989年间的经济增长率,加纳分别为1.3%和2.8%,韩国分别为9.9%和9.7%),结果,低速增长的加纳沦为“最不发达国家”之列(1980年时的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尚不包括加纳),高速增长的韩国成了“准发达国家”。
90年代的世界平均经济增长率为3—4%。据世界银行预测,发展中国家要超越这个平均,其平均增长率应为5%。我国处于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东亚地区。除日本以外,亚洲1991年经济平均增长率为6.2%,其中韩国为8.8%,泰国、马来西亚均为8.1%。整个90年代,预计东亚地区的平均增长率在7%左右,有些国家更高。因此,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不仅要超越世界的平均,超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而且要超越东亚地区的平均,所以,我们不能满足于6%。考虑到现有的物质技术条件、社会承受能力,加上加快改革开放的措施和人的积极因素的进一步发挥,我们可以把经济增长速度搞得更快一些,力争达到9—10%。
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过程,某些阶段的增长速度要“超越平均”
从长期发展的眼光看,经济增长具有周期性、阶段性是一个普遍规律。总是低速度不行,总是高速度也不行。符合规律的是:在某一个阶段抓住时机加速搞几年,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治理调整,尔后继续前进,从而使经济发展隔几年上一个台阶。
按照这种周期性、阶段性经济发展,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过程中,经济增长率在某个阶段是“超越平均”的,在某个阶段是低于平均的。但这绝不意味着经济增长可以大起大伏。这里有两个限制条件。其一,“超越平均”与低于平均都是有限度的,不能过于偏离一个长时期经济增长率的平均值,要围绕着中线在一定幅度内波动(波动幅度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譬如上下均不超过3%),幅度过大则会出现大起大伏。其二,“超越平均”自然是一种经济增长,而且是较高速度的增长,而低于平均也必须是一种经济增长,尽管是相对低速的增长,也不能出现经济的绝对下降。即,我们所要争取的周期性发展,是“阶梯式”的由低到高螺旋式上升,而非“马鞍型”的大起大伏原水平重复。
从国内经验来看,改革开放14年,我国经济建设进入一个较快发展时期,尤其是1984—1988年期间,更是以“超越平均”的速度来了一个飞跃。这5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近11%,工业总产值年增长率高达21.7%。社会财富有了巨额增长,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提高,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当然,这个期间的高速增长也带来了“过热”因素,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必要放慢速度进行调整。于是就有了1989—1991年的治理整顿。3年治理整顿期间,经济增长率慢了下来,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为5.3%,工业总产值增长率为10%以下,均低于十几年来的“平均”。但是治理整顿取得了成效,从总量上缓解了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失衡的矛盾,特别是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一方面,治理整顿的顺利进行,得益于在这之前的经济飞跃、上台阶;另一方面,治理整顿任务的基本完成,又为尔后新的经济飞跃、上台阶创造了良好环境。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国家(地区)在发展的长过程中,都曾经有过“超越平均”的高速发展阶段。日本1961—1970年的年经济增长率高达10.7%。韩国1967—1971年年经济增长率高达10.5%。新加坡1966—1972年期间年经济增长率高达12—15%。香港1961—1977年期间年经济增长率高达14.7%。台湾省1980—1985年期间年经济增长率高达10.3%。
现在,我国国内条件具备,国际环境有利,再加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今后经济建设长过程中,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超越平均”的阶段,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特别是目前所处的“八五计划”时期,经济增长速度“超越平均”,达到9%、10%,是能够办到的。
相对于全国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要“超越平均”
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普遍规律。全国要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并不是要求各地不顾自身条件追求不切实际的高速度,条件好的地区,经济要尽可能搞快,经济增长速度应该、也必须超越全国的“平均”。其他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本地区的实际可能加快经济发展。就是在条件较好的地区也是有差异的,经济增长也不会是等速的。同样,在条件较差的地区,也有能够先行一步、速度较快的地区。重要的是,无论何种条件的地区,都应该努力创造条件,有一个基于本地实际可能的积极发展的速度。特别是条件较好的地区,必须以超越全国平均的速度先发展起来,并带动全国迅速发展、上新台阶;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支持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全国共同富裕。
目前,能够以超越全国平均速度增长的地区主要是沿海省份。例如,1991年我国沿海的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上海、天津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以上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接近16%,高于全国12.9%的平均增长速度。我国沿海地区,经济技术基础较好,文化教育水平较高,交通运输比较发达,有地处沿海、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地缘优势,且对外开放较早,享受国家更多的优惠政策。因此,它们的经济增长可以大大高于全国的平均速度。比如广东,近10多年来一直以高于全国平均速度的态势高速发展,现在的目标是力争用20年时间赶上亚洲“四小龙”。比如深圳,在建立特区的头一个10年里,创造了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47.8%的高速度,现在的目标是争取若干年内在经济发展上赶上香港。比如厦门,过去11年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了3番,已达万元,现在的目标是力争15年内赶上“四小龙”的水平。比如上海,以其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明显优势,完全有条件加快发展,现在的目标是在90年代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
除了沿海省份将以超越全国平均速度的增长率发展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开放的全方位展开,一些内陆省份也会出现高速增长阶段。
相对于国民经济整体,那些利用先进科技的、优化经济结构的、优质高效的部门和产品要“超越平均”
加速经济发展,并非片面追求产值、速度,而是讲效益、讲质量、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外向型经济、适应市场需求的加速发展。因此,那些利用先进科技的、优质高效的部门和产品,就应加速发展、“超越平均”。
比如由高新技术带动和形成的新兴产业结构群,它的发展既可以优化整个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又有广阔的生产前景和市场需求,我们必须加快其发展并以其发展带动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整体速度的加快。而且,由于新兴产业较之传统产业,技术与资金密集得多,产品附加值和增值也高得多,从而其增长速度“超越平均”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现实的。
再如第三产业,也应该以“超越平均”的速度发展。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7%,既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比重(60%以上),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比重(40%以上),严重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别是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发展的严重滞后,对国民经济的约束尤为突出。还有城市中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如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等等)以及农村的第三产业(如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可以说,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既是90年代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必须使第三产业以超越第一、二产业的增长速度加快发展。
另外,各种优质、高效、低耗的行业、产品,其加快发展,不仅仅是速度问题,而且是90年代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的重要因素。
总之,我们要以“超越平均”的速度加速经济发展,力争使国民经济早日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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