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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反对乱收费用四川农民状告乡政府胜诉乡干部说他们也有苦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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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2
第1版(要闻)
专栏:

运用法律武器反对乱收费用
四川农民状告乡政府胜诉
乡干部说他们也有苦衷
本报讯 据《农民日报》报道:7月17日、18日两天,四川省乐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三件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判决撤销该县永和、仙鹤、三里三个乡政府对原告下达的农民负担通知单,无条件地退回多收的款额约5万余元,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少农民拥到法院门口送匾额、放鞭炮,感谢法院“秉公执法”、“为民做主”。近年来,尽管国务院颁发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四川省也制定了《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但农民负担过重仍屡禁不止。
根据《条例》规定,三里乡农民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人均23.4元。而被告三里乡政府向196户原告作出的1992年农民负担通知,大大超过这个数目。如原告陈大明,全家1口人,按《条例》规定应交统筹费11.7元,被告实际收取75.5元,多收63.8元。其他194户原告的负担也存在同样问题。
被告乡政府在下达给原告林云光、罗廷玉等8户的农民负担通知单,还将应受民事、经济法规调整的保险合同强行分摊到户,违背了自愿、平等协商原则。
三场官司皆以农民胜诉、乡政府败诉而告结束。仙鹤乡法人代表女乡长丁群华为难地说:“违反《条例》规定,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确实不对,应该依法退赔,我服输。但是我们当基层干部也有苦衷啊!按《条例》办事,我们又完不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各项指标都有来头,完不成目标管理,我们也要被扣发工资和奖金。比如农房保险费是全县统一布置,限期完成,我们只好强行摊收……有的费用又是村社加的码,也要我们承担法律责任,有点冤枉。乡长难当啊,好似老鼠钻在风箱里——两头受气。”
县人大主任吴启茂对记者说:“农民胜诉了,乡政府输了官司,不是失了面子,而是说明依法办事的重要性。现在是上面的‘钓鱼政策’太多,摊派太多,基层干部也有怨言。上面不纠正,农民负担减不下来,《条例》就难以贯彻落实。农民都告政府,乡政府都会吃输官司,这不是我们的目的。目的是上下都按《条例》办,都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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