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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卫生机构提出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须加快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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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3
第4版(要闻)
专栏:

我国有关卫生机构提出报告
职业病危害严重须加快立法
本报讯 记者艾笑报道:卫生部卫生监督司近日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报告表明,由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期落后于工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形势严峻,加快立法势在必行。
报告指出,尘肺病是危害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从1949年到1991年底,全国县及县以上全民和大集体所有制企业尘肺患者47万多人,其中死亡93770人。1980年以来,全国每年新发尘肺病均在2万例左右。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尘肺病死亡人数明显高于工伤死亡。按地区分布,目前病例最多的是四川、湖南、辽宁、山西、江西等省。按系统分布,居前5位的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冶金、建材、机械工业。其中,煤炭系统占47%。
报告列述的另一大类职业病是职业中毒。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急性中毒1000多起,中毒人数约达2000人,而且急性中毒的漏报率高达70%。经漏报校正,实际全国每年急性中毒人数约8000多人。常见的化学中毒为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硫化氢、氨、光气、氰及其化合物。80年代以来,全国农村每年农药中毒逾10万人。
我国每年死于恶性肿瘤约90万人。其中,因慢性职业中毒造成的恶性肿瘤死亡约4万人。我国职业性肿瘤有8种:石棉所致肺瘤及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致白血病,氯甲醚致肺癌,砷致肺癌和皮肤癌,氯乙烯致肝血管内瘤,焦炉工肺癌,铬酸盐工业肺癌。据1990年15省市30个县乡镇工业职业危害调查表明,存在有害作业的乡镇厂矿占乡镇工业企业总数的82%,其中60%的厂矿无任何尘毒防护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卫生监督难以实施。近年来,三资企业的职业危害事故也屡有发生。有关部门呼吁,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适合现时国情的《职业病防治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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