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阅读
  • 0回复

重奖的遗憾的一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编者按:奖励有成就者,特别重奖对人类、对国家有突出贡献者,在加快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建设的今天,不仅要认识到,而且要见诸行动,具体予以落实。为了使这一工作有章可循,有部门去抓,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奖励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奖励政策和奖励标准,避免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除了国家对奖励的范围、奖励的标准和奖励工作的机构有明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各地、各行业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等,并认真加以实施。
  重奖的遗憾的一面
珠海市重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的措施,似一石激起千层浪,震动了全国,不少地方纷纷效仿。重奖之举无疑会进一步解放人们的思想,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就见诸报端的重奖情况来看,尚有令人遗憾的地方。
首先重奖对象的确定以经济效益为主而较少考虑社会效益,形成了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的倾向。新闻媒介报道的重奖对象皆局限在自然科学领域,多数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而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者,尚未见到哪个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或高科技研究其成果未转化为商品者得到重奖,更未见到哪个搞社会科学研究者得到重奖。其次,重奖的范围较小,仅局限在科技人员身上。其实一项科研成果的研制推广需要多种社会力量,仅凭科技人员是不够的。我认为,重奖的对象不应仅是科技人员,还应包括管理者、为重大科研成果研制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山西神池县委 刘文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