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阅读
  • 0回复

抓住时机扩大开放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交通运输业施行改革新方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6
第1版(要闻)
专栏:

  抓住时机扩大开放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交通运输业施行改革新方案
本报太原电 记者杨涌报道:记者日前从这里召开的全国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条例》精神,抓住当前机遇,推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方案,引人注目。
交通运输业是我国第三产业中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交通运输业有了较大发展。目前,全国已拥有客货汽车583万辆、船舶37.9万艘,道路水路客货运量分别占到全社会总运量的88%和78%。
为了给交通运输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保障,交通部门注意处理好“修路、建桥、筑港、治河”等交通硬环境的建设与抓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软件”的关系,进一步推出了加快交通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国际海运公司、船代理、船舶货物承揽业务,允许多家经营、相互兼营,内河支线和短途水运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个体户可经营30座以上的客渡船;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车船对外营运,为社会提供有偿运输服务;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原则,建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适度对外开放国内公路、水运市场,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对等原则,允许外国船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鼓励中外合资建设并经营公用码头泊位,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建设专用码头;支持对外开放的港口建立保税区、保税库场;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关系,发展国际多式联运;等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条例》精神,交通运输行业正在抓紧制定《转换交通企业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切实把经营决策权、投资决策权、人事用工权、工资分配权和内部机构设置权等交给企业,为企业走上市场创造条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