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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条例》保护自己——四谈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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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6
第1版(要闻)
专栏:

用好《条例》保护自己
——四谈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应该说,《条例》把政府部门该放的权力都放了,企业应有的权力也都给了。当前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使这14项经营自主权不折不扣地、原原本本地落实到企业。
首先,贯彻落实《条例》,企业要当仁不让。从现在起,企业就要积极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狠下功夫。国家既然赋予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企业就要理直气壮地把它拿到手;同时企业要大胆放开手脚,把拿到手的自主权用好、用活、用足。任何单位或部门要是以各种借口截留和上收《条例》赋予企业的自主权,企业要敢于抵制,要学会用《条例》提供的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反对各种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切不可一遇到干预,就往后退。实践证明,企业依照法律敢碰硬,争到的权力就多些;企业软,拿到的权力就少些。
企业要学会用《条例》保护自己,发展自己,这就要求企业的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的领导者,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对《条例》的各项条款要了如指掌。如果不好好学习《条例》,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昏昏然,那么别人截留了自己的权力,还不知是怎么截留的,又怎能以《条例》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更谈不上把《条例》赋予企业的自主权用好、用活、用足了。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但是,由于当前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种种矛盾,要真正贯彻落实《条例》也并非易事。现在需要注意防止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国家赋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截留在自己手里,各部门为着自身的利益,互相“斗法”、扯皮,使企业的自主权名存实亡。这除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改革大局为重,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外,特别需要企业的领导者要有勇于负责、敢争敢闯的精神。决不能以是否“树敌”,得罪上司,是否对个人前途不利等等,来决定国家赋予企业的权力是争还是不争,是用还是不用。该争的权力不争,该用的权力不用,不仅是企业领导者的失职,还会延误改革,拖垮企业。企业的厂长、经理,不可以权谋私,但一定要有用足政策和权力的胆略和勇气。
《条例》出台不易。企业要十分珍惜《条例》,珍惜国家赋予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同时也要增强责任感,决不可以滥用企业的自主权。企业要严格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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