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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指导方针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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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7
第1版(要闻)
专栏: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指导方针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保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在联合国环发大会上,同世界各国一起,共同接受了会议通过的文件,并签署了两项公约。这不仅是我国在国际上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做好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加速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联合国环发大会精神,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应采取的10条对策和措施。具体内容是:
一、实行持续发展战略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基本上仍然沿用着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会造成对环境的极大损害,而且使发展本身难以持久。因此,转变发展战略,走持续发展道路,是加速我国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为此,必须重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指导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时,要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有关的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其实施;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淘汰那些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先评价,后建设;在考核各地经济工作和干部政绩时,不但要看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而且要考核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
当前,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于工业生产。工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是主要原因。为此,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技术起点要高,尽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实行资源优化配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凡是采用落后工艺、布局不当、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工业污染防治要提倡区域综合治理和集中控制,提高规模效益;要坚持引导和限制的原则,积极防治乡镇企业污染,严禁对资源乱采滥挖;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废”资源化;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要明确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不允许企业向社会转嫁污染换取自身的高效益。广泛开展创建“清洁文明工厂”和“环保先进企业”活动,努力建立现代工业新文明。
三、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治理城市“四害”
尽快改变城市环境污染面貌,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改革开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继续实行以工业污染防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治理烟尘污染,普及工业与民用型煤,限制原煤散烧,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和联片采暖;对城市污水要逐步实行清污分流、污水截流和集中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广泛开展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尽快改变垃圾围城的状况;严格控制工业与交通噪声污染。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应把集中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
为履行气候公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减轻大气污染,最有效的措施是节约能源。目前,我国单位产品能耗高,节能潜力很大。因此,要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落实节能措施;逐步改变能源价格体系,实行煤炭以质定价,扩大质量差价;加快电力建设,提高煤炭转换成电能的比重;发展大机组,淘汰、改造中、低压机组以节能降耗,实现能源部规划的“2000年全国供电煤耗每千瓦·时比1990年降低60克”的目标;逐步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鼓励城市发展煤气和天然气以及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并把优质煤优先供应城市民用。要逐步改变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加快水电和核电的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五、推广生态农业,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农业土壤和森林植被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植树造林,加强土地和森林资源保护,改变目前我国农田土壤瘠化和森林覆盖率低的状况,是一项紧迫和长期的任务。国家和地方要逐步增加对生态农业、植树造林和培育森林的投入,并且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快改土、造林步伐;坚持以法治土、治林,认真执行采伐限额,加强农田、林政和林地管理,确保土壤改良和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我国的生物资源极为丰富,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科学价值,应该加快查明我国生物资源家底和濒危物种现状,进一步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逐步扩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加强建设和管理;要有计划地建设野生珍稀物种及优良家禽、家畜、作物、药物良种保护和繁育中心;切实抓好物种和遗传基因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并加强出口管理。开展对生物资源的科学研究、合理开发和利用;对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珍稀动植物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六、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依靠科技进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积极研究、开发或引进无废、少废、节水、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筛选、评价和推广环境保护适用技术。为此,要更多地增加这方面的投入。为了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的污染防治能力,必须正确引导和大力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要把环保产业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开发和推广先进实用的环保装备,积极发展绿色产品生产,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提高环保产品质量。各级计划、科技部门,要充分支持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七、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强,企业经营机制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因此,各级政府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对环境税的研究;研究并试行把自然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市场价格准确反映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代价;制定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时限标准,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对环境污染治理、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明显的项目,要给予必要的税收、信贷和价格优惠;在吸收和利用外资时,要把环境保护工程作为同时安排的内容,引进项目时,要切实把住关口,防止污染向我国转移。
八、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环境意识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的任务,大张旗鼓地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规和好坏典型。各级教育和有关部门都要重视环境教育,在中、小学和幼儿园中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办好大中专院校环保专业。各级党校、干校也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环发问题综合决策的能力。
九、健全环境法制,强化环境管理
我国实践表明,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环境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健全管理机构,依法强化管理是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项有效手段,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中一条成功的经验。发达国家“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有益经验应该借鉴。在政府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将更显突出。因此,要健全和强化环境管理体系,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但不能放松对环保的审批要求。认真总结环保法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各级党政领导部门要支持环保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积极推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环境管理。
十、参照环发大会精神,制定我国行动计划
《二十一世纪议程》是在全球、区域和各国范围内实现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可对我国的环境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国务院环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与发展的行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纳入到“八五”后三年和“九五”计划中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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