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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谈税收征管法税负和对外税收优惠政策未变企业拖欠税款仍然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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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7
第2版(经济)
专栏:

金鑫谈税收征管法
税负和对外税收优惠政策未变
企业拖欠税款仍然严重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皮树义报道: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说,征管法的实施既不会引起纳税人税负的变化,也不意味着我国对外税收优惠政策将发生变化。
金鑫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征管法是税收程序法,不是税收实体法。它规定纳税人应按什么程序、制度和方法交税,以及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税种、税目、税率等税收实体法内容变动才会引起纳税人税负的变动,征管法完全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对外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征管法适用于对内税收和涉外税收征管,将更有效地保障对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而不会改变对外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程序法。金鑫说,它体现了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保证国家依法征税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原则。金鑫介绍了征管法的三个特点:一是统一了对内税收和涉外税收征管制度。凡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无论纳税人是“三资”企业,还是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纳税个人,一律按征管法的规定执行。二是强化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增强了税法的刚性。三是完善了对税务机关的制约制度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
目前由税务机关组织的收入已占整个财政收入的90%以上。金鑫指出,税收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矛盾的焦点,偷税与反偷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十分尖锐、复杂。征管法的实施将推进依法治税,有效地保障税收秩序。
据悉,今年企业拖欠税款虽然比去年同期下降,但仍不容乐观。1至8月全国累计拖欠各种税款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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