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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贪污国家巨款潜逃国外冯阳徐建新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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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合伙贪污国家巨款潜逃国外
冯阳徐建新被判死刑
新华社杭州9月16日电 (通讯员金涛、俞康乐)合伙贪污国家巨款后潜逃新加坡,终被缉拿归案的冯阳、徐建新两名罪犯,9月13日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冯阳(女)原是浙江省湖州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计划股股长,徐建新原是湖州市烽海综合商场经理。他们二人相互勾结,由冯阳利用掌管支票和印鉴之机,伪造“委托贷款”,自1990年3月至9月间,先后从银行盗划给湖州市信托投资公司资金500万元,自己非法提取现金104万元。
他们两人侵吞这两笔公款后,持伪造的台湾护照携款潜逃至新加坡,去年4月16日被我警方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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