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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之战——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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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8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之战
——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解放军报记者 刘新如 新华社记者 张锦胜
提要:抓住转换经营机制,就抓住了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当前企业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及其他各项配套改革滞后。落实企业经营权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强化企业自负盈亏责任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一场攻坚战,有一定的艰巨性、复杂性,但有利条件也很多。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由试点转入全面推行。就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
记者:作为国家体改委主任,您认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何种地位?
陈锦华:简单地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企业改革,当前企业改革的重点是转换经营机制。或者说,抓住转换经营机制,就抓住了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我这里主要说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企业改革。去年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题,明确提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最近,国务院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今后我国企业改革工作,就是要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步伐。
记者:对中央工作会议以来我国企业改革形势,您如何评价?
陈锦华:前一段时间,我到各地企业走了走,亲身感受到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出现了令人鼓舞的势头,企业改革有了新的进展。以《条例》的颁布为标志,我国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各地解放思想,进行多种形式的企业改革试点,积极探索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新途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试点企业已有8400多家,65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了外贸自主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共有120多家。上半年国民经济出现高速增长态势,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高于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增长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这些都说明搞好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政策已经和正在收到好的效果。
但是当前企业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及其他各项配套改革滞后;《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各种经营权还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活力不强,效益不高,一批企业日子不好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必须坚决地把这件事办好。
记者:您曾经说过,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是整个社会经济“一荣俱荣”的大事。请再具体谈谈这方面的意义。
陈锦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我们几十年来形成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现有独立核算的国有大中型企业1.1万个,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2.5%,而它们所创造的工业产值则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一半左右,上缴国家利税占60%以上。显然,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对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记者:中国的改革发展到今天已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我们还面临着重返“关贸总协定”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这是否意味着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就更为迫切、更为重要了?
陈锦华:是这样的。在新形势下要搞好国有企业,及早实现计划与市场的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仅靠小改小革已不能奏效,必须加速整个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转换机制实际上意味着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对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记者:现在上上下下都在讲转换经营机制,但其内涵并非所有人都清楚了,请您再作一些解释如何?
陈锦华:所谓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就是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健全企业经营行为,使企业能够在宏观调控下,从政府的“怀抱”扑向市场的“海洋”,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记者:那么,怎样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呢?
陈锦华:这是一篇大文章。简而言之,落实企业经营权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强化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条例》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赋予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产品定价、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等14项自主权,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这些自主权,企业才能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改革的实践证明,企业没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不可能也不应当自负盈亏,反过来,企业仅仅行使权利,不承担盈亏责任,就有可能滥用自主权,出现收入向个人倾斜等短期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强化企业自负盈亏机制与给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是相辅相成的。《条例》对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如企业完成上交任务的,对厂长给予相应奖励,职工也会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企业完不成任务或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厂长和其他领导相应降低工资,或给予行政处分等,职工的收入也会减少。
记者: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今年上半年工业企业关停并转1729户,其中国有企业600户;破产企业累计为66户,其中国有企业15户。怎样看待企业有“死”有“活”呢?
陈锦华:允许企业有“死”有“活”,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内容。企业有“死”有“活”符合经济规律,该“死”的不“死”,资源不能流动,该“活”的就“活”不好,整体经济效益就不会提高。企业的关停并转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现象。社会不能死水一潭,停滞不前。社会要进步,要发展,就要淘汰落后。这是客观规律。我们要尊重并学会运用好这个规律,不要把关停并转看成消极的东西,而应当看作是积极的、进步的好事。因此,通过企业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让那些产销不对路、产成品积压、技术落后、长期亏损、浪费国家资财的企业“死”,这是推动企业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重要措施。
记者:人们关心的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影响到职工切身利益怎么办呢?
陈锦华:党和政府历来是关心职工利益的。对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涉及到职工安置问题,《条例》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政府决定解散的企业,职工由政府主管部门妥善安置,合并企业的富余职工,一般由合并后的企业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安置。企业安置有困难的,一是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为待业职工提供待业保险费;二是劳动部门应帮助他们再就业;三是对于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第三产业的企业,国家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要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这些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和企业破产的配套措施。对职工个人来说,应当正确对待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记者:人们已经认识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仅靠企业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转换政府职能要紧紧跟上。请您谈谈这方面的看法。
陈锦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要确立企业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这就要求政府职责分开,政府改变管理企业的方式。如果政府用“婆婆”管“小媳妇”的办法管理企业,将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内外贸等权力都揽在手里,企业怎么能搞活呢?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机构改革与企业改革是主轴与齿轮的关系,主轴转不起来,齿轮焉能转动?政府管理部门必须从过去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调节经济,指导经济运行,本着“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做好规划、协调、服务、监督,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说实在的,现在仍有一些同志对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信心不足,您是怎样认识这个问题的呢?
陈锦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我国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场攻坚战,有一定的艰巨性、复杂性,但有利条件也很多。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精神鼓舞下,上上下下的改革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着较好的思想基础;《条例》的颁布为进一步搞好企业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转换企业机制有了良好的环境和气候;前一段企业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涌现出像首钢、吉化、上海二纺机、二汽、燕化、石圪节等一大批搞得很好、很有活力的企业,随着《条例》的贯彻将会有更多企业像这些企业一样充满生机和活力,这将是一支了不起的力量,也是我们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步伐的希望所在。我们还要看到,国有企业的建立符合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相一致的客观规律,它应该也完全可能具有更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优越性。我们应当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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