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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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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1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新华社记者报道:体现中国农业发展新方针的《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这个《决定》的付诸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农业生产力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农业上一个新的台阶。
李鹏总理主持了今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目前,全国人民正在向小康目标迈进。与此相适应,90年代我国农业必须从过去只重视农产品的数量转向高产优质高效并重。实现这一转变的好处是,可以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进一步扩大农村就业容量,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较快地增加农民收入。
会议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把农产品推向市场,是实现优质优价、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基本动力。在刚刚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中,把“进一步把农产品推向市场”列为第一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创造条件,进一步放开农产品经营。
这个《决定》还特别强调以市场为导向继续调整和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把发展农业从仅仅依靠现有耕地转到开发利用全部国土资源。对目前的种植业结构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要在确保粮食稳步增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农作物的综合利用率和转化率。
这个决定还提出了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若干具体措施,其中包括要以流通为重点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要继续增加农业投入,调整资金投放结构等。
《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经修改以后,将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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