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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区法院协作研讨会提出切实解决案件判决执行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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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部分省市区法院协作研讨会提出
切实解决案件判决执行难
新华社长沙九月十九日电 (记者邹云)近日在长沙结束的全国十六省、市、区法院执行工作协作研讨会提出,为了使法院更好地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各地法院要加强协作,切实解决好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难、异地执行更难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不断增加。近几年来,各地法院加强了经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由于有的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执行难,异地执行更难的现象仍相当严重。有的当事人由于案件得不到执行,索款无着,被逼自杀;有的企业因债权长期收不回来,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濒临倒闭。执行难已严重削弱法制的威严,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会议提出,各地法院要加强协作,自觉维护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执法风尚,下决心解决异地执行难。
一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抵制和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各地法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搞限制外地法院依法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对委托和协助执行的案件,要做到不拖、不顶、不卡,并优先于本地案件执行。
二是强化对委托执行案件的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上级法院对所属法院应受委托而拒不接受、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受委托法院在执行中遇到干扰并确难抵制的,上级法院要及时干预,必要时可将委托案件提到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执行。
三是及时做好委托执行案件的协调和协助执行工作。外地法院执行受阻,或执行过程中执法人遭到围攻、殴打、非法拘禁的,当地法院应立即帮助解围,及时排除障碍,属防碍执行公务的,当地法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检察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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