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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单位联合印发《宣传提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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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20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等单位联合印发《宣传提纲》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条例》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体改委、司法部和国务院经贸办最近联合印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宣传提纲》,同时还下发了落实《宣传提纲》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和宣传《条例》,切实搞好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和企业职工以及社会有关方面,按照江泽民和李鹏同志对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指示精神,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当前,首先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在经济工作领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广大职工,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促进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转变职能,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确保企业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经营自主权,深化内部改革,加速经营机制的转换,更好地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增强活力,全面提高企业效益。
《宣传提纲》中强调的宣传重点是:制定《条例》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作用、意义;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宣传提纲》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要认真组织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第一,各宣传、理论、新闻出版单位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条例》,认真搞好面上的宣传,在一个时期内,形成宣传《条例》的热潮,为学习和贯彻《条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党政部门可组织各种学习、研讨班,在广大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广泛宣传、讲解《条例》。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群众学习《条例》。第二,要针对学习中反映出的问题,组织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以及企业的同志,展开讨论,加深对《条例》的理解。以答疑和探讨的方式,消除对《条例》的疑虑,澄清模糊认识。第三,要总结、推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结合地方和部门的实际,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把学习和宣传《条例》的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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