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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内务部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关于一九五三年新年至春节期间进行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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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01
第3版()
专栏:

中央内务部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关于一九五三年新年至春节期间进行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三年新年春节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应领导当地人民群众进行拥护人民军队和优待烈、军属及革命残废军人的工作;同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体人员中,应进行拥护人民政府和爱护人民的工作。在军爱民、民拥军的口号下进一步提高觉悟,加强团结,巩固国防,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并粉碎美帝国主义者的侵略阴谋。
一、要在地方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中深入宣传人民军队的优良品质和英勇作战的事迹。如人民军队的英勇杀敌,保卫边疆,参加建设,学习文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等。并说明人民军队之所以有如此优良的品质,是因为他们是人民的子弟兵,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受到毛主席的培养与教育的结果。为了生动具体地进行这个教育,可邀请军队中的战斗英雄、学习模范和中国人民第二届赴朝慰问团作报告,或组织座谈,用他们亲自经历和目睹耳闻的事例来说明人民军队确是最可爱的人,以加强拥军优属的观念。
二、要深入宣传三年来我们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并说明这是因为有了毛主席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人民艰苦奋斗创造的成绩。为了生动具体地进行这个教育,在部队中可邀请当地党政干部和拥军优属模范、劳动模范作报告,或组织座谈,以加强拥政爱民的观念。
三、要对优抚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的检查,以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生活有无保障和已否提高,作为检查的主要标准。具体的方法是:检查代耕和生产的收获量,评选优抚模范,提出整顿代耕和进一步组织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生产的办法,使代耕与互助组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结合起来,并调整代耕的负担,以便做到产量有确切的保证。在业已完成了优抚模范评选工作的地区,应把重点放在计划代耕与组织烈、军属生产的工作上。同时,应检查优抚事业费的使用情况,看发放是否适当及时。城市应对烈、军属转业军人的生产就业情况作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务使他们生产就业各得其所。对于有关军民关系的问题,也要作检查,特别是对于处理部队给地方政府的函件(包括人民来信),应作为政府机关检查的内容之一。
四、要在军队中就群众纪律进行一次大检查,以我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标准。具体的办法是:召开驻地居民座谈会,虚心征求群众的意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检查与揭露各种违犯群众纪律的现象;驻城市的部队和军事机关人员,应特别检查关于遵守公共秩序的情形。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部队,要深入学习民族政策,检查有无违反政策及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情事。所有部队对于人民来信及提出的要求或批评,都应十分重视,认真迅速地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此项也应作为检查的内容之一。
五、进行军民互助与军民联欢的工作,如地方应组织群众帮助驻军解决困难,组织劳动模范给驻军指导生产技术,组织熟悉地方情况的人向驻军讲解地方情况。部队则应派人帮助当地民兵的训练和群众的文化学习运动,如邀请他们参观部队生活,参加军事、政治、文化、体育活动,赠送他们一些图书和文化娱乐器材,同他们讲解军事知识,宣传战斗英雄故事等。并组织军民联欢和各种友谊比赛。
六、各地可依习惯进行对驻军、伤病员、革命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的慰问活动。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 谢觉哉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 罗荣桓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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