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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递交《儿童权利公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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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04
第7版(国际)
专栏:

我递交《儿童权利公约》批准书
新华社联合国3月2日电 (记者刘其中)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2日向联合国递交了中国关于接受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批准书。批准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和外交部长钱其琛签署的。
批准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李道豫于1990年8月29日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
批准书同时声明,中国将在符合其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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