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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放新格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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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27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中国开放新格局
13年来,中国的对外开放成果辉煌,举世瞩目。
经济特区,开放的突破点:1980年起,华南沿海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相继建立,总面积约813平方公里。1988年4月,面积3.4万平方公里的海南经济特区建立。1991年,5个经济特区工业产值540.3亿元,外贸出口65.78亿美元,财政收入56.43亿元,实际利用外资68.48亿美元。
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崭露头角:1984年春,国家决定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
经济开发区,由点向面扩展:1985年以后,国家先后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和环渤海湾地区开辟为经济开放区,开放的区域共293个市县(占全国12%),约42.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4.4%),2.2亿人口(占全国20%)。
对外开放从沿海向沿边、沿江及内陆地区推进:1990年4月,中国政府宣布开发和开放浦东,进而带动长江流域地区的发展。今年邓小平同志南巡之后,国家决定进一步开放芜湖、九江、武汉、岳阳、重庆5个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给予它们享受开放城市的政策待遇。
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的13个边境市、县,即黑龙江省的黑河、绥芬河市、吉林省的珲春市,内蒙古的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新疆自治区的伊宁、塔城、博乐市,广西自治区的凭祥市、东兴镇,云南省的河口县、畹町市、瑞丽县,也于6月宣布正式开放。同时,这些沿边市镇所在的省会(首府),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有关政策。
国家同时决定:内陆省、区的省会(首府)城市,在吸收外商投资项目上,也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有关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不分地区都可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8月,国务院又宣布11个内陆地区省会(首府)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至此,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1992年第17期《半月谈》徐亚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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