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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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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27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文官制度”,或“公务员”、“公务员制度”。凡涉及公务员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统称为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国家人事管理的规范体系,是人类人事管理史上一项优秀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是目前世界上众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制度。“公务员”、“公务员制度”之所以能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推行,一方面,表明它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要求,体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它反映了世界各国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的共性:服务对象都是国家;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确定;享有的权力以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负有忠诚地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决定的义务和责任;具有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职务常任等为标志的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点;公务员的组织和管理活动要依法进行。
公务员制度是适应现代政府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体制。它的建立应具备管理机制、竞争机制、调节机制、择优机制、激励机制、更新机制和保障机制。应遵循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功绩原则、专家原则、效率原则、监督原则和法制原则。
(1992年第9期《百科知识》志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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