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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放开经营 运输不受限制黑龙江拓宽粮食流通渠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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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常年放开经营 运输不受限制
黑龙江拓宽粮食流通渠道
本报讯 黑龙江省政府为保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拓宽粮食流通渠道,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省政府规定,对非国家定购的高粱、谷子、杂粮、杂豆、小油料等品种,常年放开经营,运输不受限制,经营单位可直接到运输部门办理运输手续。对国家定购的玉米、小麦、水稻,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经当地市、县政府同意,也常年放开经营。以县、市为单位,在完成大豆国家定购任务和出口收购任务后,可以多渠道经营,取消配额经营。同时,鼓励个体商户从事粮油长途贩运和批发业务,但对其中从事大豆长途贩运和批发业务的,须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王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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