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阅读
  • 0回复

国家物价局进一步放开农产品价格国家定价的农产品只有6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28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物价局进一步放开农产品价格
国家定价的农产品只有6种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活跃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物价局对1986年制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管理的农产品价格目录》进行了修订,新的《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农产品目录(1992年本)》于近日正式颁布。
此次修订目录,遵循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更多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管大、管少、管住、管好”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项原则。
经过修订,除油脂油料和糖料价格形式和管理权限尚待进一步明确外,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农产品还有9种。其中,实行国家定价的6种,为计划购销的粮食、棉花、烟叶、桑蚕茧、紧压茶、统配木材;实行国家指导价的3种,为部分中药材、绵羊毛、松脂(松香)。
除上述中央管理的品种及地方管理的个别品种外,绝大多数农产品购销价格坚决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鉴于部分农产品季节性强,受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波动大,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防止价格暴涨暴落,各级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通过扶持生产、培育市场、疏导流通、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等措施,对市场调节价进行指导与协调,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必要时,报经国家物价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批准,对少数放开价格的农产品可以制定临时限价、规定作价办法、差价率和利润率,以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王一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