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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罪犯犯罪原因内地和香港专家举行研讨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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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探讨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罪犯犯罪原因
内地和香港专家举行研讨会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苏宁报道:近100位内地和香港从事罪犯矫正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在结束了5天的研讨后共同认为,尽管两地在文化、制度、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协助罪犯康复更生、重返社会的目标却是一致的,双方在这一领域可以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通有无。
这个名为“罪犯矫正与回归社会”的研讨会是由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和香港善导会共同举办的。中港双方与会者在讨论和向研讨会提供的论文中,探讨了在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罪犯犯罪的原因,介绍了各自在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社会改造、回归社会、康复更生等许多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双方都认为要使对社会有过罪错的人重新做人,仅仅依靠惩罚的手段是不够的,社会必须有一个宽容的接纳的态度,从而促使罪犯彻悟是非、明了对错,积极而正确地面对人生,为家人、为社会、为国家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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