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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理·公正·廉洁——黑龙江省法院“三最”建设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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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讲理·公正·廉洁
——黑龙江省法院“三最”建设纪实
刘会生
“到法院讲理去!”这是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能听到的一句话。
然而,受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常常以不正常心态对待法院的审判工作。这引起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们的思索:如何才能提高法院执法权威,树立一个人民信任的良好形象?
1990年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兰亭向全省的法院干警提出:开展建设“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法院活动,秉公执法,取信于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对此赞同地说:我们就应朝这个方向努力。
两年半过去了,如何做好“三最”法院这篇大文章,黑龙江省三级法院以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
“公生明,廉生威。”刘东源深知“三最”建设对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性。他出任松花江地区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时间不长,可他抓法院的“三最”建设在全省却挂了号。要让到法院打官司的群众心服口服,刘东源的体会是首先要从院长们做起。刘东源的外甥同别人因债权债务打起了官司,他不但没为外甥说一句话,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个案子时,他还主动回避。他的一个亲戚偷了价值一万多元的农药,案子还未到法院,亲戚说情的就找到刘东源家。刘东源的回答很干脆:“走我的后门,不行!”结果他的亲戚被判了10年徒刑。
“案件一上门,两头都托人。”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大门口赫然矗立着的一块“行三风者忌”的告示牌,无时无刻不在告诫着说情、送礼、行贿者,也告诫着法院的执法者们。1990年,这个法院发生了三起当事人给审判人员送礼的事。一起是当事人自感无理,企图花钱买理,一起是原本就有理,但担心法院里没人,想花钱买个公道;第三起是打赢了官司,送礼表示感谢的。为此,法院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三个行贿送礼者公开曝光,把理讲在明处,把公正送在大家面前。对第一起行贿者给予严肃批评,宣布没收贿金1000元,上缴国库;对其余两位当事人则耐心说服教育,退回礼品。
到青冈县法院打官司,法官们会给你一张不大的卡片:“当事人监督卡”。卡上印有法院办案的纪律和举报电话,卡上的文字告诉当事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事可随时举报,也可填写监督卡返回法院。这张卡是要随案存入卷宗的。有一年,在返回的监督卡中,有8张是反映审判人员吃请的,院领导立即组织查处,结果有三起属实。3名审判人员除全部退赔饭钱外,有两名在全院大会上作了公开检查,一名被给予纪律处分。
“败诉方座谈会”,这是一个新招。它的发明者是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打官司败诉的,难免心中有气,但也正是这些人对法院的执法水平、工作作风和态度最有发言权。在有人大和区纪委的领导一起参加的座谈会上,有些败诉者的意见尖锐得让人受不了,可法院从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问题。一位败诉者公开提出自己的官司之所以输,就是因为审判员收了对方的200元钱。法院一查,对方当事人还真拿出过200元钱交给中间人,中间人自己把这笔钱给“截留”了。最后,败诉者承认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怨气全消了。
数字是很枯燥的,可有时它却很能说明问题。采访中,省高级法院院长唐兰亭列举的一串数字说明了开展建设“三最”法院活动取得的效果:一是大大提高了法院执法水平。1991年,全省各级法院在人员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审结的案件比1988年增加60%多,而案件积存数则下降了近一半;案件准确率提高到了95%以上;二是推动了法院精神文明建设。1991年,进入各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法院,占全省法院总数的90%;全省法院系统连续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或“先进系统”称号。三是推动了法院的廉政建设。全省法院拒礼拒贿者达2.3万多人次,拒吃请者5.5万多人次,见义勇为者1000多人次;有2100多个集体、9100多人受到各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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