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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助学金的几个问题(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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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05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关于人民助学金的几个问题(三)
问:对抽调到高等学校中学习的干部学生,在评定人民助学金时应否首先照顾?
答:抽调保送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现职工作人员,他们的人民助学金标准应该高于一般学生,除解决其个人生活学习费用外,还应适当照顾其家属子女生活的困难。
问:什么样的学生才能按调干离职学生待遇计算其人民助学金?
答:原为政府机关、部队及人民团体的现职工作人员,经各该机关、部队、团体为了有计划地培养干部而抽调保送至高等学校学习并经教育部同意者;或一九五二年由教育部统一分配至各高等学校学习者,可按调干离职学生待遇。
问:为什么有的现职工作人员投考入高等学校学习的,也不能按调干离职学生待遇计算其人民助学金?
答:原为政府机关、部队及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未经教育部同意即由原单位直接介绍至学校学习者;或由个人志愿自行投考,考取后经机关、部队、团体出具证明者;不论其新入学及复学,不分其原为工资制或供给制,一律按普通学生计算人民助学金。
问:原在其他高等学校享受干部供给制待遇或学生供给制待遇的同学,现转入一般高等学校学习,他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答:原在其他高等学校享受干部供给制待遇或学生供给制待遇的学生,转入新学校时,取得原学校之供给证明,原则上仍维持其原待遇至毕业为止,由新校列入相当等级计算其人民助学金。但中等学校毕业投考之供给制学生不能照原待遇维持,须按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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