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学习史来贺的吃亏精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06
第5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学习史来贺的吃亏精神
张培强
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河南省刘庄村党总支书记史来贺同志常说:“当干部就是为群众谋利益的,不光劳动带头,吃亏也要带头。”话虽说得朴实,却道出了史来贺的高尚品质。
史来贺同志认为,吃亏“是咱干部的义务”。他把吃亏精神作为处理个人和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出发点,以吃亏为乐,以义务为荣。他当干部以后,前十三年一直是按群众平均水平拿工分,上级规定给党支部书记和干部补贴的工分,他一个也不要。一九六五年他在县委担任领导职务,开始拿国家干部的工资,当群众平均收入比他低的时候,他又把工资全部交给队里,按劳力平均水平参加集体分配;近几年,群众的分配水平超过他的工资收入,他却又只拿自己的工资,从来不要村上任何补贴,村里免费发的十几种福利,别人都有,唯独他一样不要。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党支部决定给全村各户群众建双层单元新楼房。头三幢新楼建成后,群众首先想到老史,动员他第一批搬进新居,他婉言谢绝,第四幢、第五幢……第二十幢新房盖好了,史来贺还是住在他那合作化时盖的又低又破的旧房里。他说:“只要咱村还有一户没搬进新房,我心里就不踏实。”一九七六年后,刘庄住宅楼房全部盖齐,史来贺才和最后一批群众搬进了新居。这是为什么呢?史来贺作了回答:“当干部要有不怕吃亏的精神,才能干好。”“但是总的说来,当干部又没吃亏,你想,你带领全村人民共同富裕,当大家都富裕了,干部不也就富裕了吗?”在这里,他把个人和集体、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完全以集体主义原则使之融为一体了。
有人认为,倡导为社会尽义务,吃点“亏”,“是把人当作手段,是不道德的”,“人只能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总处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关系之中,都应该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片面强调人是目的,只要求享受权利,不愿意为社会尽义务,这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自我价值观,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等,都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都以人民为目的;由于个人是人民的一员,也就实现了人民中的各个个人是目的。但是人民的利益不会自动实现,必须通过各个个人的劳动,也就是说,为了达到人是目的这个目的,人们还必须充当手段,必须为社会和他人尽义务。
我们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倡把自己的力量以至生命贡献给祖国和人民,就是自觉地充当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手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共产党员及其他先进分子,就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实现其历史使命的手段,这正是他们的神圣义务和职责,也是他们的尊严和荣誉所在。
史来贺就是身体力行实现这一神圣义务的典范。四十年来,经历了多少风云变幻,他一直坚守在刘庄那一点五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锲而不舍,孜孜以求,“扑下身子,舍得奉献”,“劳动带头,吃亏也带头”,终于和家乡的父老兄弟一道,改变了“方圆十里乡、最穷数刘庄”的面貌,把昔日的“藏鬼庄”变成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头并进的“中原首富”。刘庄人民为自己有史来贺这样的“好公仆”感到庆幸。中共中央组织部把史来贺的名字与雷锋、焦裕禄、王进喜、钱学森并列为解放四十年来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并号召向他学习。他是当之无愧的。
刘庄富裕了,却不忘扶助比较贫困的村共同富裕,把帮助其它集体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史来贺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提倡“企业竞争”,但“不应当怕别人富,而应当盼别人富”。他们党总支在搞好本村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临近村发展企业,并肩致富。这些村的干部和群众说:“刘庄富不欺贫,不是只顾一村一户,而是为了社会主义的千秋大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