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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在明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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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03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奖在明处
金鸥
山东枣庄市陶庄镇为了振兴本地经济,由镇政府正式发文,在报纸上公开招贤奖能:凡能为本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待遇和物质奖励,而且这些待遇和奖励都注明具体标准。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反响。
礼遇贤达,奖励能人,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由于这个问题牵涉钱与物等实际利益,处理起来往往比较复杂。所以在谈及这些问题时,不少人还是闪烁其词。
比如,那些利用业余时间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或向企业转让新技术的科研人员该不该奖,怎么奖?又比如,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经营信息或者为企业引资牵线搭桥的人该不该获得报酬,怎样才算适度?这些都是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研究,更需要尝试。我们不应该否定无偿服务的精神,但专业技术人员和通过正当途径为企业作贡献的人员,其劳动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理应得到与之相应的报酬。作为企业也确有这个需求,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毕竟是开放性的,需要各种人才、各种信息,需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不能关上门搞生产经营。当然这里的“借助”要严格区分正当与不正当的界限。但原则上应该肯定,通过诚实劳动而获得报酬是一件正当的事,企业视其贡献大小付给一定的报酬也是一件正当的事,完全不必偷偷摸摸、心有余悸。
笔者认为,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调动各种力量发展经济,重要的一条是要兑现各种奖励措施。随着各种有偿服务的出现,也出现一些问题,既有该付酬不付的问题,也有不该付酬乱付的问题。这是个新情况,不正视、不研究,囿于过去的老办法或贸然从事都不妥当。这方面应该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办法,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招贤奖能都要把事办在明处。这样既避免了缺乏检查、监督和约束的私下交易,也使提供各种服务的人在获得相应报酬和待遇时心里坦然。至于某项奖励措施和办法是否合理、完善,则是另外的问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办事公开,是办事合理的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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