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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不该扣居民身份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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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招工不该扣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不少用工单位为了防止被招工者中途变卦、不辞而别,就把他们的身份证扣下来。有些被招工者因不适应紧张的工作环境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另找工作。由于身份证被押,其社会活动受到限制,他们只好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临时身份证,增加了干警的工作量,干扰了户籍管理和户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我们认为,城市用工单位招工时扣居民身份证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
福建寿宁县公安局 季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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