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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鲁山县是怎样贯彻执行婚姻法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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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06
第3版()
专栏:

编者按:一九五二年十月下旬,中央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内务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北京电影制片厂及本报曾共同组成工作组赴河南省鲁山县参加“鲁山县贯彻婚姻法模范代表大会”,并研究了鲁山县贯彻婚姻法的情况及经验。现将鲁山县贯彻婚姻法的经验整理出来,发表于后。
河南省鲁山县是怎样贯彻执行婚姻法的
河南省鲁山县根据婚姻法贯彻的程度,把全县分为三类乡。一类乡共五十四个,特点是婚姻法宣传得家喻户晓,群众对婚姻法有了正确的认识,婚姻自由已经实现,模范夫妻与民主家庭大量出现。二类乡共九十六个,特点是宣传工作做得还好,群众对婚姻法有了认识,但不够全面、深刻,包办婚姻已绝迹,模范夫妻与民主家庭不如一类乡多。三类乡共三十八个,特点是婚姻法宣传得不够普遍深入,某些干部和群众对婚姻法在思想上还有抵触,个别强迫包办婚姻和溺婴的现象还存在。总的来说,鲁山全县一百八十八个乡中已经有了一百五十个乡根绝了包办婚姻,实现了婚姻自由。两年多来,全县自由结婚的新夫妇有四千六百多对;双方感情不合经调解无效而离婚的有三千七百多对;有五百多个寡妇已改嫁,过着美满生活。打骂和虐待妇女的现象,在大部分地区已经没有了。社会上出现一片新气象。男女社会交际在大部分地区已成为公开合法的活动,青年人们再不认为这是羞耻事,老年人也不再从中阻拦,野蛮落后的封建“家规”被打破了,青年男女的社交场所逐渐增多。他们互相认识的地方通常是在互助组、民校、剧团、训练班、代表会、合作社以及党、团的组织生活中。在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可以当着父母的面自由往来,甚至男方在女家或女方在男家吃饭。
过去包办订婚的,在婚姻法颁布后,特别是在一九五一年冬民主运动之后,许多女孩子提出解除婚约,或到婆家去了解男方及其家庭的情况。也有男的到女方家去看的。看不中就解除婚约,看得中就好下去,直到结婚。大部分做父母的由于懂得了婚姻法的好处,对子女的这种要求与做法表示同意。这种情形是比较普遍的。
爱劳动、爱进步、爱学习已成为一般青年物色婚姻对象的主要条件。因此婚姻法的实行,更推动了青年们要求进步的热情与积极性。响应共产党和青年团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和文化,争取在劳动生产等各方面作模范的青年日益增多。在争取进步的人们中,党、团员起着带头作用。
由于青年男女们有了正确的婚姻观和恋爱观,又有了自主自愿的权利,所以他们在结婚以后的生活一般都很美满,全县出现了大量的模范夫妻和民主和睦家庭。参加一九五二年十月底“贯彻婚姻法模范代表大会”的九十九对模范夫妻和十一户模范家庭,其中绝大部分是自由结婚的夫妇。参加这次大会的模范夫妇总人数为一百八十七人(有的夫妇因事只来了一人),其中青年团员一百三十三个,共产党员九个。
贯彻婚姻法的结果,旧的家庭关系一般都起了变化。根据婆娑乡(二类乡)的统计,全乡共五百三十九户,其中民主和睦家庭有七十六户,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十四点一;不和睦的家庭有二十一户,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三点九;一般家庭共四百四十二户,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二。一般家庭中已消灭了打骂和虐待妇女的现象,基本上做到了吃穿平等。又据石桥乡(一类乡)王楼村一百八十五户的统计,民主和睦家庭占百分之二十五,不和睦的家庭只占百分之零点五强。瀼河乡暴同花十一年不与丈夫同居,婚姻法颁布后又和好了,被评为模范家庭。还有一些旧家庭中的成员,几年来互不说话,现在也说话了。
由于婚姻自由的实现,模范夫妻与和睦家庭的增多,群众的爱国热情和生产热情较前有了显著的增高。妇女群众在各种运动中都不亚于男人。如一九五一年捐献武器运动中,中共鲁山县委发出“捐一架战斗机”的号召,仅妇女就捐了五亿一千万元。一九五一年冬治淮时,许多妇女都积极动员丈夫前往参加,叫他们不要念家。治淮民工走后不久,仅第六、第八两个区就有六十多个未婚妻给治淮前线上的未婚夫写信,勉励他们争取模范回来。第六区刘淑贤和她的未婚夫赵光发,已经择好了结婚的日子,临结婚时,治淮的任务来了,刘淑贤立刻放弃了结婚的念头,动员未婚夫去治淮。未婚夫走后,她又给他写信说:“淮河一天不治好,你就别回来,回来也不和你结婚!”赵光发在刘淑贤的鼓励下,劳动更加积极,终于争得了模范。现在,他们被选为全县的一等模范夫妻。在大生产运动中,妇女也起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全县六千五百七十九个互助组中,都有妇女参加。特别在一九五二年抗旱中,因为许多男人去治淮,妇女成了重要的力量。据六区婆娑乡乡干部的估计,全乡二十顷地中,至少有八顷地是妇女点种的。翻了身的妇女,学习文化的要求更为迫切。据统计,一九五一年全县上民校的五万六千四百五十一人中,妇女有二万九千三百二十一人,超过了男人。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当男女的政治与经济地位平等了的时候,他们在祖国的建设事业中和创造幸福的家庭中所起的作用是一样巨大的。
鲁山县在贯彻婚姻法中有些什么重要的经验呢?
(一)鲁山县在贯彻婚姻法中非常注意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中,各机关、各部门一齐动手,通过一切场合,运用一切宣传力量,经常地不疲倦地进行宣传。区、乡共产党和青年团的基层组织,上党课、团课时,经常讲解婚姻法,号召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要成为贯彻婚姻法的模范。县、区人民政府每当布置中心工作时,都把贯彻婚姻法当作一项内容。乡里开大会时也常讲婚姻法。人民文化馆、县立中学和师范也经常进行这方面的宣传。颁发土地证时,就强调宣传“夫妇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每逢重大节日,也都联系贯彻婚姻法进行宣传。宣传时,特别注意了运用农村剧团和宣传员的力量。
农村剧团,当前在农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中有重大作用。它演出的每个节目,能够吸引并影响大部分群众。鲁山的农村剧团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的群众性和普遍性。全县现有剧团二百四十个(每乡至少有一个),这些剧团二年来所演出的节目中,宣传婚姻法的占四分之一。演员大部都是农村中先进的青年男女。戏剧的内容是进步的,表现形式是生动的,都是真人真事,所以能感动群众。城关区有一位年轻寡妇吴淑玉,从十八岁死了丈夫就“守节”,整守了十六年。在看过一幕寡妇改嫁的剧后,思想逐渐变了,以后嫁了人。
宣传员全县一共有三千多名,遍布于每个农村,这些人都是党、团员。他们利用各种形式,诸如“广播台”、读报组、黑板报、集市、饭堆等等,向群众宣传婚姻法。在宣传中出现了不少特出的模范宣传员。如孙逢仪带着干粮到杨李沟乡(离他住的村十来里)去宣传。山里家户少,不好集合,他就挨户串门子宣传。历时四天,共宣传了四十七个庄,翻山越岭,跑破一双运动鞋。
鲁山县所以能在大部分地区把婚姻法宣传到家喻户晓,原因很多,但农村剧团和宣传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最大的。
(二)充分发动妇女。在进行各种中心工作中要发动妇女参加,这是完成中心工作的重要条件;而要发动妇女起来参加各种中心工作,就必须同时解决妇女的切身问题——婚姻自由问题。这是鲁山县在贯彻婚姻法中得到的一个最深刻的经验。中共鲁山县委远在婚姻法颁布以前的反恶霸运动中,就体会到发动妇女的重要。据县委书记说:“在反恶霸运动中发动群众诉苦时,就发现妇女的苦最深,仇恨最大,诉苦会如果没有妇女参加,就开不好。斗争时也一样,如果没有妇女参加,就显得没有力量。因之,从那时起就提出了‘男女一起发动’的口号和要求。以后的经验证明:妇女发动起来以后,不论在土地改革、生产、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民主运动、抗旱等大的运动中,都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要把妇女也同时发动起来,首先就要在各种代表会议上做出决议。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在党代表大会上做出决议,号召党、团员坚决执行决议。只要党、团员都能带头,一般群众就可以带动起来。
在发动妇女中,必须发现和培养大批的妇女积极分子,同时在这个基础上提拔大批的妇女干部参加党政机关的基层(村、乡、区)组织。一般地说,对于贯彻婚姻法,妇女干部比男干部更加关心和努力。因此她们能在贯彻婚姻法中起更大的作用。现在鲁山全县有五百六十个女共产党员,二千七百四十九个女青年团员。在政府的基层组织内也有大批的妇女参加,计有一百八十六个女副乡长,五个女正乡长,三百八十四个女乡政府委员,一个女区长。这些先进分子和基层干部不仅是各种运动中的带头者,更是贯彻婚姻法的骨干。
(三)鲁山县在各种中心工作中贯彻了婚姻法,特别是在一九五一年冬民主运动中贯彻得最好。在这个运动中,由于发动群众包括老年人诉封建婚姻制度之苦,使他们认清了封建婚姻制度的害处和婚姻法的好处,而消除了过去对实行婚姻法的某些顾虑、误解和思想抵触。因此,民主运动在鲁山群众的思想中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许多人谈起话来总是说:“自从民主运动以后,我家和好了!”经过民主运动,婚姻法在鲁山县便真正普遍深入地贯彻到群众中去了。
民主运动的主要内容是解决人民内部的团结问题,即改善各种关系,如党和群众、干部和群众、村与村、户与户、人与人的关系。运动开始,普遍举行了诉苦会。诉到婚姻痛苦的时候,受虐待的媳妇开始时有顾虑,不敢诉。因此,就先发动苦多顾虑少的妇女和离过婚的诉苦。为了避免增加人民内部的纠纷,有些乡着重发动在外乡离婚、又在本乡自由结婚的,以及婆家在外乡的妇女诉苦。也发动老年人诉封建婚姻制度之苦。老太婆们诉说缠足、受打骂、熬寡、当童养媳或作妾之苦;老头有诉光棍苦的,有诉因娶媳妇而负债甚至破产的苦的。这样,老年人对封建婚姻制度痛恨起来。然后向他们宣传婚姻法,他们也就很快懂得了婚姻法的好处。在发动群众诉封建婚姻制度之苦的时候,必须注意掌握不要使家庭成员的关系趋于对立,而应引导群众把苦的根源追到旧社会的制度上。之后,在进行人民内部民主大团结时,各乡除了召开户与户、党与群众、干部与群众等会议解决相互间所存在的问题以外,普遍地召开了家庭会议,专门解决旧家庭中存在的问题。人口少的几家合开,人口多的单独开。区、乡干部选择重点分头参加指导,党、团员在其中起带头作用。这时提出“男女平等、团结爱国、和睦生产、民主管理家庭”的口号,并用“解疙疸”的办法来解决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许多老年人在家庭会议上做了检讨,青年人也提出要尊重老年人。之后,家庭订立爱国丰产公约,树立民主制度,如定期召开家庭会等。这样,旧的家庭关系就逐渐改变了。据统计,余庄乡在民主运动中解决了二十八户家庭的纠纷;虎营乡解决了二十七户;大王庄乡解决了二十多户;徐营乡解决了十五户;一般乡都是二、三十户。另一方面,应该离婚的,在民主运动以前没有得到解决,在民主运动中和运动后也解决了。如东庄乡在民主运动以前,有一个叫李秀贞的童养媳提出离婚,三个月没有得到解决
(干部说需要够“八个条件”);其他该离的也不敢提了,因此该乡在婚姻法颁布后,一个离婚的也没有。民主运动以后,李秀贞的问题解决了,跟着就有十四个离婚和十七个解除封建婚约的。在民主运动之后,男女自由交际与结婚的也增多了。全县在民主运动中自由结婚的有六百九十对,离婚的五百十一对,寡妇改嫁的一百二十八人。民主运动中结合贯彻婚姻法之所以成功,主要是把婚姻法普遍深入到家庭中,在全家自觉的基础上,逐渐改变着旧的封建“家规”,解决了现存的纠纷,在家庭中树立了民主的风气。
(四)鲁山县在各种工作中,善于利用表扬模范的办法,在贯彻婚姻法中也是如此。鲁山县的党政领导机关鉴于二年多来婚姻自由基本上实现,模范干部、模范夫妻和模范家庭日渐增多,为了树立旗帜,指出贯彻婚姻法的方向,特于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召开全县“贯彻婚姻法模范代表大会”。参加大会的模范代表都是经过各乡群众评选出来的。各乡在评选前都做了婚姻法的宣传工作。参加会议的有模范夫妻九十九对,模范家庭十一户,模范干部十九人,每乡并各有一名至二名未婚青年的代表,总计参加会议的代表共四百一十人。代表们在会上相互介绍了经验,报告了自己的模范事迹,最后经过大家讨论,评选出模范夫妻二十二对,模范家庭三户,模范干部二个,模范乡二个,在全县树立了贯彻婚姻法的旗帜。在模范家庭中,有的是多年不和的旧家庭现在变好了,有的是一个不和睦的家庭在离婚后变成了两个和睦的家庭。这些旗帜的树立,用活的事实教育了群众,使广大群众更加全心全意拥护婚姻法,并给进一步贯彻婚姻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鲁山县在贯彻执行婚姻法中所以能做这样多的工作,得到较好的成绩,中共鲁山县委对婚姻法的重视是有决定意义的。该县县委曾教育全体干部与全体党员和全体青年团员,要在贯彻与执行婚姻法中起带头作用与骨干作用。党、团员思想不通的,先在内部打通思想,消除顾虑,树立起对婚姻法的正确看法和态度。这就保证了党、团员实际行动中的一致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县妇联和县人民法院在贯彻婚姻法工作中,也积极支持群众的正义斗争,县人民法院做到及时处理婚姻案件。没有这些,上述成绩是不可能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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