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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政令 规定高级指挥员和军官军事称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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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06
第4版()
专栏: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政令
规定高级指挥员和军官军事称号
【新华社平壤五日电】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了关于制定朝鲜人民军高级指挥员及军官的军事称号的政令。政令指出,朝鲜人民军的高级指挥员及军官们在祖国解放战争中,表现出顽强和忠实的品质,获得了丰富的战斗经验,他们执行任务的责任心也无比地加强了。根据这种情况,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制定朝鲜人民军高级指挥员和军官的各级军事称号如下:
元帅: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元帅和次帅两级。
将领:分朝鲜人民军大将、中将、少将。
军官:分朝鲜人民军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和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政令规定,共和国元帅和次帅称号,由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以政令授与在指挥各兵种联合部队作战和在加强与发展朝鲜人民军武装力量和战斗力上有特殊功勋的将领。朝鲜人民军各兵种将领和海军将领的军事称号,由朝鲜内阁根据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个别的提议授予;军官的军事称号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提出,由内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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