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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的纽带友谊的桥梁——庆祝中日钢材共同谈判二十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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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04
第7版(国际)
专栏:

贸易的纽带友谊的桥梁
——庆祝中日钢材共同谈判二十周年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 刘忠良
在我们庆祝中日邦交正常化20周年之际,又迎来了中日钢材共同谈判的20周年。
为世界钢铁业界和钢铁贸易界人士所注目的中日钢材共同谈判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产物,也是几十年来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与日本钢铁贸易界长期交往、友好合作的结果。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早在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五矿总公司就通过民间贸易与日本商界合作,开展了对日钢材进口业务;60年代又通过友好贸易与备忘录贸易进一步发展了对日本的钢铁贸易。
进入70年代,尤其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五矿总公司从日本进口钢材的数量大大增加,同时,日本钢铁业界为了扩大出口、促进生产,也越来越重视巨大而又稳定可靠的中国销售市场。特别是1978年10月,邓小平同志访问日本时,参观了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对两国钢铁贸易的稳步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1972年10月,以张辑川副总经理为团长的五矿总公司普通钢代表团出访日本,在东京与以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稻山嘉宽社长为首的日本6大高炉厂家领导人洽谈钢材进口业务,通过共同谈判,就1973年上半年交货的150万吨钢材进口达成了协议,共同谈判的形式从此确立并不断得到发展。20年来,通过共同谈判,中国从日本进口的钢材总数近7000万吨。
中日钢材共同谈判作为一种特殊的谈判形式,它是由五矿总公司与日本6大高炉厂家(新日本制铁、日本钢管、川崎制铁、住友金属、神户制钢所、日新制钢)达成的一项协议。根据这项协议,双方每半年议定一次价格、数量和交货期,具体订货单由我方根据情况在半年的交货期内多次分交日方;五矿总公司则作为日本6大高炉厂家在中国销售钢材的总代理。
20年的实践证明,这一谈判形式不仅有利于保证我方所需要的品种、数量和交货期,同时也有利于日方获得稳定、大量的订单,便于安排生产。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共同谈判能一直延用至今天,也正说明这一谈判形式符合中日双方共同发展的需要。
20年来,中日双方友好合作,以诚相待,通过不懈努力,克服重重困难使共同谈判发展至今天,并成为现代中日钢铁贸易重要纽带和联结中日友谊的桥梁。我们感谢那些为中日钢材共同谈判的创立和发展作过巨大努力和贡献的人们。
我们深信,以“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信赖,长期稳定”的原则为基础的钢材共同谈判,定会在中日关系不断加强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扩大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中日贸易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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