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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体不能搞“以权换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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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06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办实体不能搞“以权换钱”
吴兴华
不久前,某县教委办了个物资供应公司,经营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各种建材和五金交电等商品。接着,向下属部门和学校发了个《通知》:“各校所需各种物资,凡属物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必须由各乡、校物资供应商店统一向县公司订购”,“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将在追补经费、勤工俭学扶持、农转非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或奖励,反之,将相应予以制约。”
一些干部、群众批评说,这不是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强买强卖,当“官商”吗?
时下,不少政府机关在机构改革中转变职能,创办经济实体,这是可喜的举措。但实体应当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要按商品经济的规律办事,以自己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实体必须与举办的政府机关在名称上、经济上、职能上彻底脱钩,不能搞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干预经济生活,甚至搞“以权换钱”。那样,政府机关办实体,不仅不能实现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初衷,还会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市场的健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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